第二部分 谈判方式(47)

    客观标准至少应在理论上对双方都适用。所以,你可以通过运用对等原则判断其是否公正,是否不受各方主观意愿的干扰。如果某房地产代理机构在向你出售房子时提供了一份标准合同书,你最好问问对方,他们在购买房子时是否也使用同样格式的合同书。在国际舞台上,自决原则被一些人滥用。他们一方面坚持这是自己的基本权利,却不允许对方享有同样的权利。中东、北爱尔兰以及塞浦路斯正是其中的三个实例。

    公平程序。为了得到不受意愿干扰的结果,你可以在实质性问题上使用公平标准,或者利用公平程序来解决利益冲突。比如,使用两个孩子分蛋糕的老办法:一个切蛋糕,一个先挑蛋糕。这样,双方都不会抱怨不公平。

    这一简单程序在海洋法谈判中得到运用,而海洋法谈判是有史以来最为棘手的谈判之一。谈判中,各方在如何分配深海海床采矿点的问题上陷入僵局。根据协议草案规定,一半采矿点应由私人公司开发,另一半则由联合国下属的矿产公司来开发。由于来自发达国家的私人勘探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找到最佳采矿点,因此贫困国家担心,实力不那么雄厚的联合国公司会在这个问题上吃亏。

    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任何一家要求进行海床勘探的私人公司要向联合国公司提供两处采矿点。联合国矿产公司从中挑选一处自行进行开发,同时发给私人公司另一处采矿点的执照。由于私人公司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哪一处采矿权,这会激励公司尽可能让两处采矿点都显得前景可观。这个简单程序让私人公司优越的管理技术,用来为双方共同获益服务。

    与“一个切、另一个挑”程序有所不同的是,在谈判双方尚未确定自己的角色之前,先行商量各自心目中的公平方案。比如,在离婚谈判中,在判定父母一方谁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时,双方不妨先就孩子的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这样,双方都会努力让探视权定得公平合理。

    在考虑程序方案时,还可以参考其他解决分歧的基本手段:如排序、抽签、由他人来决定等。

    

本文摘自《哈佛最为权威的谈判著作GettingToYes中文版》


第二部分 谈判方式(47)   无论你愿意与否,你都是一名谈判者。谈判是生活中无法避免的现实。你要和老板商量提薪,要和小贩讨价还价,要和家人商定度假目的地……
  常见的谈判策略大多属于温和或强硬的方式。温和的方式总是尽力避免摩擦和冲突,为了达到共识,往往很快做出让步。强硬的方式则以战胜对方为目标,坚守立场,常常导致两败俱伤。
  还有第三种谈判方式,它既不温和也不强硬。“哈佛大学谈判项目”提出了一种“原则谈判方式”。这种谈判方式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寻求解决方案,强调把人和事分开,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让谈判结果基于某些客观的标准。  “原则谈判方式” 不需要装腔作势,也不需要耍花招。它可以帮助我们得到想要的东西而又不失风度,让我们公平有理的同时又能保护自己不被对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