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谈判方式(49)

    对方提出的任何标准都可以成为你说服他们的工具。如果你论证时用的是对方的标准,就更具说服力,使得对方很难拒绝用他们自己的标准来解决问题。“你说隔壁的琼斯先生把房子卖了16万美元。你的依据是,这套房的卖价应该和附近同类房子的售价一样。我说得对吗?那让我们再看看埃尔斯沃思和牛津街角的房子,还有百老汇及达纳地区的房子都能卖多少钱。”在不得不接受他人提议时,作出让步将变得极为勉强。如果标准本身就是他们提出的,那么遵从这个标准不是软弱,而是有实力、说话算话的表现。

    以理服人并乐于接受合理劝说。谈判之所以成为双方共同探求的行为,是因为无论事前你准备了多少种不同的客观标准,你都会带着随时准备接受新建议的态度坐到谈判桌前。在多数谈判中,人们只是用先例和其他客观标准作为支持自己立场的根据。比如,某一警察协会坚持要求增加一定数额的薪水,其根据便是其他城市警察所挣的薪水额。如此使用客观标准只能使人们更深地陷入立场争执之中。

    更有甚者,有些人张口就宣布自己的立场是关系原则问题的,甚至拒绝考虑对方的意见。“这是原则问题”变成有关意识形态之争的圣战口号。具体纠纷发展成原则分歧,谈判者不但没有摆脱立场之争,反而越陷越深。

    这绝不是原则谈判所期望的。主张协议必须基于客观标准并不意味着只坚持你提出的标准。存在一条合理标准并不排除其他标准的存在。对方认为的公平你不一定认可。尽管你可能倾向于某一方(在此应是你自己),你也应该表现得像一名法官,乐于接受其他适用标准或从不同角度审视某一标准。当双方提出不同标准时,寻求作决定的客观基础,比如,哪条标准过去曾使用过,或者哪条标准适用的范围更广泛。正如实质问题本身不能依赖主观意愿得到解决一样,选择适用标准同样不能基于主观意愿。

    

本文摘自《哈佛最为权威的谈判著作GettingToYes中文版》


第二部分 谈判方式(49)   无论你愿意与否,你都是一名谈判者。谈判是生活中无法避免的现实。你要和老板商量提薪,要和小贩讨价还价,要和家人商定度假目的地……
  常见的谈判策略大多属于温和或强硬的方式。温和的方式总是尽力避免摩擦和冲突,为了达到共识,往往很快做出让步。强硬的方式则以战胜对方为目标,坚守立场,常常导致两败俱伤。
  还有第三种谈判方式,它既不温和也不强硬。“哈佛大学谈判项目”提出了一种“原则谈判方式”。这种谈判方式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寻求解决方案,强调把人和事分开,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当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让谈判结果基于某些客观的标准。  “原则谈判方式” 不需要装腔作势,也不需要耍花招。它可以帮助我们得到想要的东西而又不失风度,让我们公平有理的同时又能保护自己不被对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