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亨》 航运垄断(1)
第六章奥格登先生和吉本斯先生
实际上,罗伯特•富尔顿和他的资助者利文斯顿并非成功发明蒸汽轮船的首位创新者。早在1787年,约翰•菲奇(1743年出生)在费城附近的特拉华河上,在许多观众面前(包括乔治•华盛顿和其他前来参加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在内)驾驶一艘简易蒸汽船初次试水。一年后,他又推出了首部明轮蒸汽船:船长60英尺,可载30名乘客。随后,他成功地将其投入费城和新泽西之间的商业客运。当时,菲奇因其伟大发明受到了大家的尊重,纽约州议会还特地为他颁发了专门的许可证,允许他的蒸汽船在纽约州的水域任意航行。该许可证在1798年3月废止。之后,州议会将此特权转交给了议员之一、出身名门的罗伯特•利文斯顿,当时,他正忙着资助富尔顿的发明。
另一位美国发明家詹姆斯•拉姆齐(1743年出生)也曾制造过一艘非常原始的蒸汽船,甚至比1787年菲奇试水的第一艘简易蒸汽船还要简单,不过,他从未将它投入过商业用途。不久,1804年,新泽西的约翰•史蒂文(生于1749年)造了一艘小型的蒸汽船,船上还装备了一对螺旋桨。他以一位女儿的名字将船命名为“小朱莉安娜号”(little Juliana),随后开始在哈得孙河上航行,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不久又因锅炉连接处爆裂而告终。5年后,史蒂文又建造了“凤凰号”(Phoenix),也是一艘装备了螺旋桨的蒸汽船。他驾驶轮船从纽约驶往费城,这是蒸汽船所做的第一次海上航行。不久,这艘蒸汽船成了往来于曼哈顿和霍博肯之间的渡轮。
史蒂文是一位律师兼工程师,他一直在游说美国国会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利法。1790年,国会终于将此写入了法案。接下来,三位蒸汽船的发明者菲奇、拉姆齐和史蒂文经过漫长的争吵、诉讼、反诉讼,每人的蒸汽船都获得了各自的专利,但没有人能够在蒸汽船航行中获得垄断性专利。不久,富尔顿发明了他的蒸汽船,他和利文斯顿所获得的也是类似的单项专利,而非垄断专利。
利文斯顿和富尔顿后来确实取得了实际的垄断地位,但这并非基于垄断性专利,至少他们在纽约州的航运业务生意兴隆并非因为这个。利文斯顿的传记作者乔治•丹杰菲尔德写道:“1808年4月6日,纽约州议会将利文斯顿和富尔顿的特权延长到30年,并将对任何胆敢不经许可进入纽约州任何航道驾驶蒸汽船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在1811年4月9日,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垄断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甚于1808年的法案。1811年4月,奥尔良地区的议会也向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授予特权,让他们享有和在纽约州一样的航运许可。这样,他们就控制了美国航运贸易最繁荣的两大区域。”另外,康涅狄格州、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佐治亚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都效仿纽约州,通过法案将垄断特权授予本州像利文斯顿那样的宠儿。
同时,纽约州也宣布对下纽约湾泽西海岸低潮线以内的所有水域拥有控制权,从而实际上将富尔顿和利文斯顿的航运垄断一直延伸到了桑迪海滩,几乎封锁了没有得到利文斯顿允许的蒸汽船在泽西海岸的航行。1809年,约翰•史蒂文发现,自己已被剥夺了在纽约-霍博肯航行的权利。由于不愿意与富尔顿-利文斯顿的垄断对抗,也不愿意支付昂贵的许可费,史蒂文因此退出了纽约州水域,直到最后有人打破了利文斯顿的铁腕垄断,他才复出。退出纽约州的水域之后,他驾驶“凤凰号”沿特拉华河往返于费城和特伦顿之间;他还在新泽西试验了美国第一条铁路,并在1815年获取了美国铁路经营许可。
本文摘自《范德比尔特的财富人生》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镀金年代”,范德比尔特无疑是亿万富翁的代表之一。他是著名的航运、铁路、金融巨头,美国史上第三大富豪。本书详尽描述了范德比尔特的商海纵横以及事业上的冒险生涯。这位金融巨头在商业上拥有超凡的直觉和神秘的天赋,依靠帆船航运起家,之后很快紧跟形势转入了蒸汽船和铁路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