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捉小偷的故事
这个警察捉小偷的故事,真是紧张刺激、悬疑诡谲之至。
一切曲折,都由一位不起眼的外籍劳工开始。这位老兄离乡背井、远渡重洋,受雇于一家权贵豪门。在前后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陆续偷走了重达90公斤的珠宝;然后,以快递包裹,把珠宝寄回千里之外的老家。
这批稀世珠宝价值两千万美金,其中包括一颗市价二百万美金的蓝钻。可惜,小偷不识货;他完工回国后,开始把这批珠宝脱手,一件30美元!小偷不识货,别人可识货;这批珠宝被一位行家买下,准备加工后再转手卖出。但是,风声逐渐走漏,警方适时介入,一举破获了这个跨国盗窃案。除了最珍贵的那几颗宝石还不见踪影之外,其余珠宝重见天日,物归原主。这个消息传为国际美谈,负责侦办的高级警官,还得到友邦政府赠勋褒扬。
如果故事就这么结束,当然太平凡无奇了一些;还好,在平静的水面下,往往暗潮汹涌,还有噬人的漩涡……
整个故事的转折点,是珠宝商以“收购赃物”而被逮捕。警察捉到他、摸清楚这批珠宝底细之后,知道自己手里有一只大肥羊。严刑拷打之下,珠宝商吐出了部分珠宝;但是,警察还不满足。珠宝商屋漏偏逢连夜雨,他太太和14岁的儿子,“刚好”在这个时候被绑架,歹徒要求赎金250万美元。一周之后,两人的尸体倒卧在一辆奔驰轿车里;警方调查结果,两人是因“车祸”意外死亡。
地主国的警方忙得不亦乐乎,但是也没有冷落了原始的苦主——自己的友邦;一个天朗气清的日子里,友邦的领事和两位外交官,都在住宅附近遇袭丧生。然后,一位似乎知情的外商,也突然神秘失踪,很可能已经命丧黄泉、尸骨无存。
等到尘埃落定,前后共有17个人横死或失踪,真正应验了“鸟为食亡、人为财死”的古训。不过,最扣人心弦的,是破案后送还原主的珠宝,竟然是仿冒的复制品!
友邦脾气再好,也受不了这种羞辱;因此,立刻召回大使,暂时中止两国的外交关系。在国际压力下,地主国终于展开调查;原来破案有功受勋的警官,转眼之间以贪污罪被起诉。审判结果,两位高级警官以贪污罪被判刑7年,立刻入监服刑。
这可不是克兰西(Tom Clancy)谍报小说里的情节,而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真实事件。最早的盗窃案,发生在1990年6月到8月之间。那位外籍劳工是泰国人,名叫田嘉蒙(K.Techamong);苦主是沙特阿拉伯的皇室成员,王子本·阿卜杜勒(Prince F.bin Abdul Raish)。被凌虐的珠宝商,名叫石塔那汗(S.Sritanakhan);最佳男主角葛达思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C.Kerdthes),是泰国警方的重要人物——相当于中国公安部下属各局的局长!
根据报道,葛达思将军在牢里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他组成摇滚乐团,发行唱片,而且把收入捐作狱友福利金。他还在上诉,并且宣称:“并不是所有坐牢的人都是有罪的!”——聪明的人也许可以听到他的弦外之音:“并不是所有没坐牢的人都是清白的”!
对于这个故事,不同的人可以得到不同的启示。对经济学者的启示之一,是这个故事验证了“市场”的优越性。在任何一本大一经济学教科书里,作者都会强调:通过市场里“自愿性”的交易,资源会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
在这个警察变强盗的故事里,珠宝由一件30美元,再流到识货的珠宝商手里,再落入高级警官(和他们的上级?)的口袋里。资源,依然是辗转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但是,这个过程是通过巧取豪夺、威胁利诱,一路血迹斑斑、人头落地。因此,两相比较,在运用资源上,市场里的自愿性交易,显然是比较和平和文明的方式!
对于法政学者而言,至少有两点重要的启示。首先,官兵变盗匪的事情本身,并不是关键所在;关键所在,是一旦官兵变成盗匪,有没有适当的机制能处理这些事件。特别是当犯错的人层级愈来愈高时,处理一般扒手混混的司法,还能不能“刑上大夫”?举目环宇、放眼古今,试问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多少次的“水门事件”——以不法手段,监听政敌的房舍、车辆、船舰等等?但是,有几个社会的司法机制,会处理这些事件,甚至让国家元首下台?
其次,处理一般鸡鸣狗盗之徒的机制,所需要的条件比较简单;而处理位高权重者违法行为的机制,通常要复杂困难得多。那么,在哪些情形下、通过哪一种轨迹,可以由前者慢慢雕塑出后者?有没有明确可行的途径,或是滴水穿石的着力点?对法政学者而言,这些问题可都是引人深思的挑战。
这个警察捉小偷的故事,真是紧张刺激。不过,自己最好是旁观者,而不是那些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
在华人文化里,有“刑不上大夫”的观念;这个观念和做法的正面意义,当然值得探讨。不过,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也透露出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
当经济学与法学相遇,会衍生出什么样的学问呢?熊秉元教授在说明法律经济学旨趣的同时,回顾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
作者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
一切曲折,都由一位不起眼的外籍劳工开始。这位老兄离乡背井、远渡重洋,受雇于一家权贵豪门。在前后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陆续偷走了重达90公斤的珠宝;然后,以快递包裹,把珠宝寄回千里之外的老家。
这批稀世珠宝价值两千万美金,其中包括一颗市价二百万美金的蓝钻。可惜,小偷不识货;他完工回国后,开始把这批珠宝脱手,一件30美元!小偷不识货,别人可识货;这批珠宝被一位行家买下,准备加工后再转手卖出。但是,风声逐渐走漏,警方适时介入,一举破获了这个跨国盗窃案。除了最珍贵的那几颗宝石还不见踪影之外,其余珠宝重见天日,物归原主。这个消息传为国际美谈,负责侦办的高级警官,还得到友邦政府赠勋褒扬。
如果故事就这么结束,当然太平凡无奇了一些;还好,在平静的水面下,往往暗潮汹涌,还有噬人的漩涡……
整个故事的转折点,是珠宝商以“收购赃物”而被逮捕。警察捉到他、摸清楚这批珠宝底细之后,知道自己手里有一只大肥羊。严刑拷打之下,珠宝商吐出了部分珠宝;但是,警察还不满足。珠宝商屋漏偏逢连夜雨,他太太和14岁的儿子,“刚好”在这个时候被绑架,歹徒要求赎金250万美元。一周之后,两人的尸体倒卧在一辆奔驰轿车里;警方调查结果,两人是因“车祸”意外死亡。
地主国的警方忙得不亦乐乎,但是也没有冷落了原始的苦主——自己的友邦;一个天朗气清的日子里,友邦的领事和两位外交官,都在住宅附近遇袭丧生。然后,一位似乎知情的外商,也突然神秘失踪,很可能已经命丧黄泉、尸骨无存。
等到尘埃落定,前后共有17个人横死或失踪,真正应验了“鸟为食亡、人为财死”的古训。不过,最扣人心弦的,是破案后送还原主的珠宝,竟然是仿冒的复制品!
友邦脾气再好,也受不了这种羞辱;因此,立刻召回大使,暂时中止两国的外交关系。在国际压力下,地主国终于展开调查;原来破案有功受勋的警官,转眼之间以贪污罪被起诉。审判结果,两位高级警官以贪污罪被判刑7年,立刻入监服刑。
这可不是克兰西(Tom Clancy)谍报小说里的情节,而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真实事件。最早的盗窃案,发生在1990年6月到8月之间。那位外籍劳工是泰国人,名叫田嘉蒙(K.Techamong);苦主是沙特阿拉伯的皇室成员,王子本·阿卜杜勒(Prince F.bin Abdul Raish)。被凌虐的珠宝商,名叫石塔那汗(S.Sritanakhan);最佳男主角葛达思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C.Kerdthes),是泰国警方的重要人物——相当于中国公安部下属各局的局长!
根据报道,葛达思将军在牢里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他组成摇滚乐团,发行唱片,而且把收入捐作狱友福利金。他还在上诉,并且宣称:“并不是所有坐牢的人都是有罪的!”——聪明的人也许可以听到他的弦外之音:“并不是所有没坐牢的人都是清白的”!
对于这个故事,不同的人可以得到不同的启示。对经济学者的启示之一,是这个故事验证了“市场”的优越性。在任何一本大一经济学教科书里,作者都会强调:通过市场里“自愿性”的交易,资源会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
在这个警察变强盗的故事里,珠宝由一件30美元,再流到识货的珠宝商手里,再落入高级警官(和他们的上级?)的口袋里。资源,依然是辗转流向价值最高的使用途径;但是,这个过程是通过巧取豪夺、威胁利诱,一路血迹斑斑、人头落地。因此,两相比较,在运用资源上,市场里的自愿性交易,显然是比较和平和文明的方式!
对于法政学者而言,至少有两点重要的启示。首先,官兵变盗匪的事情本身,并不是关键所在;关键所在,是一旦官兵变成盗匪,有没有适当的机制能处理这些事件。特别是当犯错的人层级愈来愈高时,处理一般扒手混混的司法,还能不能“刑上大夫”?举目环宇、放眼古今,试问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多少次的“水门事件”——以不法手段,监听政敌的房舍、车辆、船舰等等?但是,有几个社会的司法机制,会处理这些事件,甚至让国家元首下台?
其次,处理一般鸡鸣狗盗之徒的机制,所需要的条件比较简单;而处理位高权重者违法行为的机制,通常要复杂困难得多。那么,在哪些情形下、通过哪一种轨迹,可以由前者慢慢雕塑出后者?有没有明确可行的途径,或是滴水穿石的着力点?对法政学者而言,这些问题可都是引人深思的挑战。
这个警察捉小偷的故事,真是紧张刺激。不过,自己最好是旁观者,而不是那些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
在华人文化里,有“刑不上大夫”的观念;这个观念和做法的正面意义,当然值得探讨。不过,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也透露出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
本文摘自《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当经济学与法学相遇,会衍生出什么样的学问呢?熊秉元教授在说明法律经济学旨趣的同时,回顾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作者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