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的意义
在鲁滨逊的世界里,有经济问题,但是没有法律问题。因为,虽然鲁滨逊要面对生产、消费、储蓄等等问题,可是他无须担心偷抢杀砍等等麻烦。
当星期五出现之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而有趣。他们可能会彼此干扰,但是也可能互惠合作。干扰,是侵权(tort)的问题;合作,是契约(contract)的范围。因此,只有在人的社会(human society)里,才会出现法律问题;而且,重点是“社会”这两个字。如果世界是由一个个的鲁滨逊所组成,也不会有法律问题。
在鲁滨逊和星期五的世界中,他们的行为会“彼此影响”;以经济学的专有名词来说,他们的行为有“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名词平凡无奇,但却是法学的关键所在。在这一章里,我将以“外部性”这个概念为主轴,阐释各种法律问题的意义。也就是,在性质上,我希望利用“外部性”一以贯之法学。
“外部性”的意义
在任何经济学大辞典里,“外部性”都是重要的一项;而且,几乎毫无例外,科斯和庇古(A?C?Pigou)这两位的名字,都会出现在说明里。不过,无论辞典里怎么定义外部性,比较好的方式,是先设想一些活生生的事例:
·小赵在厨房里煎鱼,香味四溢,整个街坊都知道小赵家晚上加菜。
·小钱上街去买鞋,和老板讨价还价不成,后来到隔壁的鞋店买了一双。
·孙小姐和男友订了婚,十天之后遇上真正的白马王子,决定去彼取此。
·李先生把房子卖给某甲,十天之后某乙出了更好的价格,因而陷入天人交战。
·张小姐穿了件新衣上班,男同事都赞不绝口,女同事都语中带刺。
·麦当劳进入台湾市场之后,传统餐饮业的服务态度和卫生条件,都有显著的改善。
·小吃店经常被偷,老板在冰箱里放了几罐饮料,里面装的是农药;小偷的朋友喝了其中一罐,中毒而死。
·庙会进香团的一位香客,随手丢了一串鞭炮,刚好掉进路边的一部轿车;驾驶员受惊,轿车失控,撞进进香团,造成死伤。
在本质上,这些事例都和鲁滨逊与星期五的故事一样,都是牵涉到一个人以上行为之间发生互动或影响。因此,外部性的概念,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当然,一件事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也是外部性。
上面的事例,都符合这个简单的定义。不过,由这些大小事例里,还可以比较具体地归纳出一些外部性的内涵。首先,很明显地,外部性是个中性的概念;因为外部性可正可负。同样是煎鱼的香味,有人趋之若鹜,有人避之唯恐不及;还有,情人眼中出西施,仇人眼里长刺猬。其次,在人的社会里,外部性几乎无所不在。一个人的行为,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都可能对其他人造成影响。既然外部性有大有小、有好有坏,那么外部性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在回答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之前,不妨先回顾一下外部性这个概念的历史。由这段历史里,可以进一步体会外部性的意义,也可以琢磨外部性和法律的关联。
当经济学与法学相遇,会衍生出什么样的学问呢?熊秉元教授在说明法律经济学旨趣的同时,回顾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
作者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
当星期五出现之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而有趣。他们可能会彼此干扰,但是也可能互惠合作。干扰,是侵权(tort)的问题;合作,是契约(contract)的范围。因此,只有在人的社会(human society)里,才会出现法律问题;而且,重点是“社会”这两个字。如果世界是由一个个的鲁滨逊所组成,也不会有法律问题。
在鲁滨逊和星期五的世界中,他们的行为会“彼此影响”;以经济学的专有名词来说,他们的行为有“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名词平凡无奇,但却是法学的关键所在。在这一章里,我将以“外部性”这个概念为主轴,阐释各种法律问题的意义。也就是,在性质上,我希望利用“外部性”一以贯之法学。
“外部性”的意义
在任何经济学大辞典里,“外部性”都是重要的一项;而且,几乎毫无例外,科斯和庇古(A?C?Pigou)这两位的名字,都会出现在说明里。不过,无论辞典里怎么定义外部性,比较好的方式,是先设想一些活生生的事例:
·小赵在厨房里煎鱼,香味四溢,整个街坊都知道小赵家晚上加菜。
·小钱上街去买鞋,和老板讨价还价不成,后来到隔壁的鞋店买了一双。
·孙小姐和男友订了婚,十天之后遇上真正的白马王子,决定去彼取此。
·李先生把房子卖给某甲,十天之后某乙出了更好的价格,因而陷入天人交战。
·张小姐穿了件新衣上班,男同事都赞不绝口,女同事都语中带刺。
·麦当劳进入台湾市场之后,传统餐饮业的服务态度和卫生条件,都有显著的改善。
·小吃店经常被偷,老板在冰箱里放了几罐饮料,里面装的是农药;小偷的朋友喝了其中一罐,中毒而死。
·庙会进香团的一位香客,随手丢了一串鞭炮,刚好掉进路边的一部轿车;驾驶员受惊,轿车失控,撞进进香团,造成死伤。
在本质上,这些事例都和鲁滨逊与星期五的故事一样,都是牵涉到一个人以上行为之间发生互动或影响。因此,外部性的概念,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当然,一件事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也是外部性。
上面的事例,都符合这个简单的定义。不过,由这些大小事例里,还可以比较具体地归纳出一些外部性的内涵。首先,很明显地,外部性是个中性的概念;因为外部性可正可负。同样是煎鱼的香味,有人趋之若鹜,有人避之唯恐不及;还有,情人眼中出西施,仇人眼里长刺猬。其次,在人的社会里,外部性几乎无所不在。一个人的行为,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都可能对其他人造成影响。既然外部性有大有小、有好有坏,那么外部性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在回答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之前,不妨先回顾一下外部性这个概念的历史。由这段历史里,可以进一步体会外部性的意义,也可以琢磨外部性和法律的关联。
本文摘自《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当经济学与法学相遇,会衍生出什么样的学问呢?熊秉元教授在说明法律经济学旨趣的同时,回顾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作者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