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和科斯

2014-06-27 12:13:28

  英国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工厂林立;就业机会大增,各种工业产品也大量涌入市场,彻底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形态。
  不过,工厂带来的噪音、黑烟、污水,也造成对环境和居民的伤害。然而,这些工厂,却无须为噪音、黑烟、污水负责;在他们产品的价格里,只包含了工资、原料、资本、厂房设备等等的支出,却不包含噪音、黑烟、污水等成本。因此,这些产品的真实成本,其实包含两项:一种是工资等,这是由厂方所支付;另一种是噪音等,这是由居民所承担。由厂方所支付的,是私人成本(private costs);由居民所承担的,是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s)。两种成本的总和,是社会成本(social cost)。在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显然有一落差(gap)。
  庇古是19世纪英国的经济学者,他在经典名作《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这本书里,就想出了处理外部成本的妙方。既然工厂产生了外部成本,因此政府可以介入;以课税的方式,让税负刚好等于外部成本。这么一来,工厂除了支付私人成本之外,还要承担外部成本;两者的和,正好是社会成本。因此,工厂从事经济活动的成本,能完完整整地由工厂自己承担。这真是个好办法,也一直为历代的经济学者奉为圭臬。
  事实上,不仅经济学者接受庇古的思维,一般民众也多半附和响应。每当社会发生不幸事件(学童营养午餐中毒、游览车意外倾覆),舆论总是希望政府出面处理。可是,这种几乎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立场和想法,站得住脚吗?
  科斯认为,未必站得住脚。他在1960年发表的论文,题目就标明挑战庇古的想法:“社会成本的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科斯对庇古的批评,可以分成技术性质疑和本质上的臧否。在技术上,科斯认为,政府对外部成本课税,看起来似乎解决了问题;但是,政府取得税收,居民还是继续承担噪音黑烟污水。而且,政府是行动迟缓的老大哥,而不是无所不在的上帝;政府怎么可能有能力,可以精确衡量千万家工厂的千百种外部成本?因此,赋予政府全知全能的责任,是天方夜谭、是做梦(This is the stuff that dreams are made of.)。
  在更根本的层次上,科斯提出许多发人深省的观察。他指出,一个行为的施与受双方,其实互为因果。譬如,说工厂的污水影响了居民,表示工厂是因、居民是果。可是,这个现象,也可以说是居民的存在,才使污水成为问题;居民是因,工厂才是果。因此,厘清责任和判断是非,需要仔细斟酌。
  科斯也指出,由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在生产过程中,工厂产生噪音、黑烟、污水,其实是正常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就像汽车在行驶时会排出废气,火车经过会带来震动和声响一样。这些伴随着正常活动而来的各种因素,都是体系里自然而然的一部分;因此,并没有所谓的“外部效果”(external effect)或外部性可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财产权;然后,让权益受影响的人之间,自己去协商交易,找出解决的办法。譬如,如果火车有权一路发出震天价响的声音,附近的居民可以搬走,或者和铁路公司谈判协商。如果居民有权不受干扰,铁路公司就必须加装灭音设备、或向附近民众买得我行我素的权利。只要权利界定清楚,当事人会自己找到因应之道,没有所谓外部或内部的问题。而且,既然当事人可以自己解决,政府也就无须出面介入。
  科斯的论点,不只指出庇古的盲点,对于思索外部性问题,也很有启发性。在面对外部性时,不能只把注意的焦点放在片面或单向,而值得从广泛、全面、整体的角度,作较完整的认知和评估。
  当然,科斯的思维,也有改进增益的空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瞭望更开阔的天地。在科斯的世界里,权利的界定似乎是黑白分明、非杨即墨;可是,在真实的世界里,权利的界定,往往受到过去经验和现有条件的限制,不能作一刀两断式的切割。譬如,科斯认为,或者火车有路权,或者居民有享受安宁的权利。可是,实际的情况,通常是双方各拥有某些权利——白天火车的班次不受限制,但是深夜以后却只能有两班夜车。这种权利结构,本身就是双方互动的结果,而不一定是由更高层次的权威来界定。
  还有,在科斯的世界里,污水、噪音、黑烟等,是正常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体系之外的因素;可是,在真实的世界里,经济活动像是一场多回合的球赛;这一回合的过程和结果,会影响到下一回合的取舍。如果工厂有权排放污水,可能就没有诱因购买过滤污水的设备;相关的厂商和产业,也可能因此而无从发展。相反,如果工厂无权排放污水,可能会安装过滤设施,相关的产业得以发展。演化的结果,污水可能从此不再是问题,也不再是体系里必然有的一部分。
  也许,就是因为这些理由和其他的考虑,“外部性”依然是经济学家朗朗上口的专有名词;而在经济学里,如何处理外部性问题,依然是经济学者们殚精竭虑所在!

本文摘自《当法律遇上经济学》


   当经济学与法学相遇,会衍生出什么样的学问呢?熊秉元教授在说明法律经济学旨趣的同时,回顾了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人物的基本思想。
  作者以平实、精确、有趣、深入浅出的文字,阐释经济行为、成本、效率等概念,建构一套严谨的经济分析架构,并用于讨论契约、正义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方式,显示经济学上的效率和司法学上的正义确有密切的关联,及互相启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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