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指各小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它是由《会计法》规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就失去了对象;而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做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