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研究面临的挑战(4)
仅从上述的简短讨论中,我们就看出经济学中流行着许多制度的定义(在社会学和政治学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些定义相互排斥。“以规则为制度”的分析方法主要将制度定义为规则、组织和合同。使用博弈论的学者将制度定义博弈的规则、均衡,或者促成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而演化制度主义学派将制度定义为相互作用的人们的均衡属性,如行为特征、习惯、惯例、偏好与规范。
此外,还有这样的争论,即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时的选择范围。在社会学和旧制度主义中普遍流行的结构(文化)观点强调制度超越于个人,是社会的不易变迁的文化特征,决定着人们的行为(Sewell 1992;Scott 1995;Dugger 1990)。相反,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中流行的能动观点(agency view,functionalism,或功能主义),强调人们创建制度,以实现多种多样的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制度得到了最充分的研究,制度被认为是对利益与需要的反应。
这些研究方法在制度形成和动态变迁上有不同的主张。例如,采用功能主义观点的一些人认为,制度反映了效率上的考虑。而另外一个观点则强调分配问题的重要性,或者对社会地位与政治控制的渴望的重要性。一些人坚持认为,制度是人们在有限理性与有限认知能力条件下,相互作用的无意识结果。而另一部分人则坚持认为制度反映了理性的、有远见的人们做出的有目的的反应(Schotter 1981;O.Williamson 1985;North 1991;Knight 1992;Acemoglu et al.2001)。
将制度的不同定义看做相互排斥,以及将分析建立在不同的制度属性与形成动因的前提下,都阻碍了制度分析的进步。这些研究的每个不同的假定,都反映了现实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有些时候将制度看成是外生的很合适,而另一些时候,应将其看做是内生于人们的相互作用之中。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将制度看做部分人的行为和利益的反映则很合适。因此,无论是结构观点,还是功能主义观点在研究制度中都是恰当的,但也都不能令人满意。
因此,要推进制度研究,我们需要一个概念性和分析性的框架来整合各种不同的制度研究思路,包容各种要素、力量,以及每个思路的观点。
更一般地说,上述讨论表明制度主义者在研究制度与相关的福利绩效的关系时可能遇到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挑战:
从似乎可供选择的制度分析思路中提炼出分析框架和直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概念。
在人们相互作用的层面上研究制度,将人们遵守行为规则的激励纳入分析框架,构成其中的一部分。
对制度存在的持久性、内生性的制度变迁、过去的制度对后来制度的影响等问题提出统一的概念性和分析性的框架。
1.3 制度和中世纪后期的商业扩张
本书的经验研究同时比较了中世纪后期(约1050至1350)欧洲内部以及欧洲与穆斯林世界之间的制度发展。阿迈德(Sa’id ibn Ahmad),一个生活在11世纪的托莱多(Toledo)的穆斯林学者兼法官,在他的著作中解释了为什么研究这个时期是非常有趣的。他从科学、军事技能、艺术和手工艺等方面的成就比较了许多不同的国家。欧洲人——“北方的野蛮人”——并不很成功。他们缺乏“理解的深度和清晰的头脑,忽视他人……冷漠……并且愚笨”(B. Lewis 1982,第68页)。如果以城邦化和出口量来衡量发展水平,欧洲的确低于11世纪时的其他一些地区。
当时的欧洲要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复兴之路,到中世纪后期开始就会开始商业扩张(North and Thomas 1973; Rosenberg and Birdzell 1986),阿迈德将那时的欧洲人严肃地评价为“北方的野蛮人”是非常准确的。远距离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最终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像工业革命改变了世界一样”(Lopez 1967,第126页)。地中海沿岸商业中心的重心正由穆斯林世界转移到欧洲。
本文摘自《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兴起》
在中世纪前期各方面都显著发达于欧洲的穆斯林世界,为什么后来却走向了与欧洲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甚至到现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仍然落后于欧洲?无数的社会科学家试图对这个历史之谜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本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综合运用了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各学科的方法,通过案例研究和历史分析,对中世纪后期东西方的大裂变给出了制度上的解释。本书是制度经济学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堪称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