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海外代理人与效率(3)
很多情况下的代理关系都是这种情形,即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这些信念会降低商人要代理人保持诚实所要付的支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它降低了行骗者从其他地方得到奖金的可能性。另外,这些信念使得商人在雇佣代理人完成双方事前都了解的任务时,可以缩短时间。一个代理人在欺骗某个商人的时候,会有失去与其他联盟成员关系的风险,而代理人的终身期望效用要比与该商人的联系重要得多。因此保持代理人诚实的奖金并不受这个代理人和某个具体商人期望相处时间长短的影响。
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很多假说,但都需要证据来检验。基尼扎的文献有联盟运作最直接的证据。它表明代理关系由多边声誉机制治理;商人基于代理人过去的行为考虑将来的雇佣,强化着集体惩罚,排斥被认为有欺骗行为的代理人,直到其补偿了受损的一方。文献进一步表明,代理人愿意牺牲目前的利益来维持他们在商人群体中良好的声誉。
联盟中集体惩罚的证据是在两封日期为1055年的信件中发现的。一个居住在耶路撒冷的代理人阿布恩(Abun ben Zedaka)被指责(尽管不是法律上的控告)盗用一个马格里布商人的资金。当被指责的消息传到其他马格里布商人耳朵里,远在西西里的商人取消了和他的代理关系。
在十一世纪的头十年,突尼斯有名的商人萨姆杭(Samhun ben Da’ud )给在福斯塔特的商业伙伴约瑟夫(Joseph ben’Awkal)写了一封长信。这封信反映了商人们知道对未来关系预期这个激励因素的重要性。约瑟夫明确表示,他会考虑萨姆杭的记录,以决定是否进一步发展他们的合作关系:“如果你好好地打理我生意,我就给你发货。”这封信反映了未来合作关系是基于以前的行为——这就是声誉机制的精髓。
这封信也反映出,联盟成员一般使用预期会受到经济制裁和集体惩罚的方法、而不是社会制裁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约瑟夫相信萨姆杭没有及时移交收入,因此以不提供代理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他也没有理睬萨姆杭偿付福斯塔特的两个债权人的请求,甚至没有向他们通知一下。最终,萨姆杭知道了真相,“每个人都收到了这些充满指责的信件。”他抱怨道:“我的声誉正被毁灭。”
这些信件也反映了这种代理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以及它们的本质。它说明了,是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不是互助或利他主义的内在化的规范,激励着双方维持这种关系。萨姆杭认为,做约瑟夫的代理人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想得到代理人应该得到的利润。“你认为我不应该从你那里得到10个第纳尔,但是你从我这里得到有这个数目的10倍。”另外,他还提到,他把约瑟夫的珍珠卖到了百分之百甚至更多的利润,“难道我就不应该拿到这些利润的四分之一吗?”
萨姆杭想维持这种代理关系的第二个原因是,他想增加资本的期望价值。他写道:“我想要的是从您高居的社会地位上得到一些帮助,以及您能对我的利益的照顾”,“我给您送东西是想从您高居的社会地位上得到回报。”注意商人能够通过控制代理人的预期收入流来创造一个收益差距,使诚实代理人的未来效用流大于行骗者的效用流。因此,这封信也意味着代理人既得到工资溢价,也得到资本溢价。
害怕失去声誉的威慑力可以从一封信描述的事件中清楚地看出来,这封信在1059从西西里的马扎热(Mazara)寄出。写这封信的人曾非法地在突尼斯的斯法克斯(Sfax)出售亚麻布(在船只抵达和贸易季节正式开始之前),以一个单位13第纳尔的平均价格出售。当船只到达时,价格已经跌倒一个单位8第纳尔了,买者拒绝按照约定好的价格购买。但是最终还是按照以前达成的价格买了,仅仅是害怕由此而损坏他们的声誉。正如卖者写道,“我们是幸运的……要不是他们害怕失去声誉……我们将得不到任何东西。”一封大约在1050年由巴勒莫的梅耶姆寄给福斯塔特的纳哈瑞信中也表明,某个代理人和商人的关系会被其他联盟成员所关注。在讨论到纳哈瑞和他在巴勒莫其中的一个代理人的冲突时,梅耶姆写道,“你知道他是我们马格里布商人的代表,所以冲突使我们都很苦恼。”另外一封大约在1060年寄出的信,证实了害怕因机会主义行为而破坏未来关系这种恐惧的威慑力。在这封信中,代理人对造成商人损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说他抵触商人的指示。
本文摘自《中世纪贸易制度比较和西方兴起》
在中世纪前期各方面都显著发达于欧洲的穆斯林世界,为什么后来却走向了与欧洲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甚至到现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仍然落后于欧洲?无数的社会科学家试图对这个历史之谜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本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综合运用了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各学科的方法,通过案例研究和历史分析,对中世纪后期东西方的大裂变给出了制度上的解释。本书是制度经济学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堪称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