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特点

  (一)简化会计核算,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考虑到小企业业务简单、人力资源薄弱等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简化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对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消了权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从而吸引小企业自愿进行会计核算,进而为将来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均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基本上消除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减少了申报纳税环节时进行的所得税调整。

  (三)更好地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由于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相关的信息,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它们更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金融机构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它们更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的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依照《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在实际发生时即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的监管更加顺畅。

  (四)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紧密,适应小企业未来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考虑到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定上,更体现在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共有66个科目,虽然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少,但其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特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