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3)
四、不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有关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全称或业户字号,无字号的填业主姓名,并要求与工商登记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应纳税项目:课税单位填写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立方米等。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应对应不同应税矿产品分别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等于课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本期已纳税额为纳税人本期实际已经缴纳的本期资源税税款。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于本期应纳税额减本期已纳税额。
4.免税项目:该部分填写不需要审批的资源税项目。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课税单位填写资源税减免项目的课税单位,如吨、立方米、千立方米等。课税数量填写资源税减免数量。单位税额应对应不同应税矿产品分别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等于课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五、本表有关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登记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全称或业户字号,无字号的填业主姓名,并要求与工商登记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应纳税项目:课税单位填写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单位,如吨、立方米、千立方米等。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应对应不同应税矿产品分别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等于课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本期已纳税额为纳税人本期实际已经缴纳的本期资源税税款。本期应补(退)税额等于本期应纳税额减本期已纳税额。
4.免税项目:该部分填写不需要审批的资源税项目。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课税单位填写资源税减免项目的课税单位,如吨、立方米、千立方米等。课税数量填写资源税减免数量。单位税额应对应不同应税矿产品分别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等于课税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