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分类
就规划而言,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大家比较认同的观点:规划就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整套行动方案的谋划设计。目前,我们编制的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层级的规划,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是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把它们之间的联系按照一定的关系串联起来,就形成了规划体系。规划按照不同主体、性质、内容、层级和时间划分,又具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制定规划主体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政府主体规划,亦可称总体规划及其部门主体规划、企业主体规划,由此构成了宏观、中观、微观等领域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是由政府主导编制并实施的规划,属于政府履职范围内的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土功能区规划等。这些规划普遍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也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二)部门规划。是由政府各部门或社会团体主导编制并实施的规划,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等。
二、按照规划性质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前者侧重于思路理念、目标措施的制定,后者强调的是点线面的结合与落地。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既包括经济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产业调整规划、功能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等,又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规划等特定范围的规划。
(二)城乡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生态绿化规划等。
三、按照规划内容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综合性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对具有全局性的规划对象未来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状况的预期展望、谋划和重大部署。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
(二)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批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包括各部门规划、行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有些特定性质的规划。如《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等。
四、按照规划作用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指导性规划和政府组织落实规划。
指导性规划主要是在那些市场机制基本可以有效发挥作用,无需政府过多干预的领域。编制这类规划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的分析预测和展望,阐明政府意图,引导资源配置方向,供市场主体决策参考,起间接影响企业决策的作用。实施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大多数竞争性产业的规划均属于此类性质,但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总的趋势会越来越少。制定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一些行业协会也可以编制这类规划。
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主要是政府通过编制规划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会产生“市场失灵”,或市场机制难以做好、易造成盲目重复建设的领域。编制这类规划的目的是,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克服政府干预的随意性,统筹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资金来源等。其作用既是约束企业,更是约束政府自身行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高技术以及关系全局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应编制此类规划。政府组织落实规划,也不是政府包办一切,若进一步细分,此类规划也可分为两类:主要以政府直接动用资源为主加以落实,如防洪设施规划;政府只起组织性作用或投入少量资金、采取一定政策引导等,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等。
五、按照规划载体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工业园区规划,如《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吴忠市立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产业集群规划,如《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宁夏自治区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规划》等;特色产业带规划,如《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规划》《宿迁市“十一五”古黄河产业带发展规划》《西吉县葫芦河川道区百公里特色蔬菜产业带发展规划》等。
六、按照规划层级不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规划一直沿用三级规划体制,即国家层面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划和市县级的规划。
七、按照规划期限不同
规划按照规划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也可以称为中长期规划。十年以上的规划为长期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五到十年规划,一般称之为中期规划,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年以下可以称之为行动计划。
由于规划的不同分类,其作用地位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属于上位规划,是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制定的依据,其他专项规划属下位规划。按照规划层级分,国家中长期规划属上位规划,地方规划属下位规划。下位规划必须服从上位规划,这是规划编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怎样才能编制好规划,是规划既体现党委、政府的战略意图,又集中民智、深得民心、顺乎民意,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是需要下大功夫、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本书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
一、按照制定规划主体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政府主体规划,亦可称总体规划及其部门主体规划、企业主体规划,由此构成了宏观、中观、微观等领域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是由政府主导编制并实施的规划,属于政府履职范围内的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土功能区规划等。这些规划普遍具有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也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二)部门规划。是由政府各部门或社会团体主导编制并实施的规划,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等。
二、按照规划性质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前者侧重于思路理念、目标措施的制定,后者强调的是点线面的结合与落地。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既包括经济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产业调整规划、功能区域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等,又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规划等特定范围的规划。
(二)城乡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城市景观规划和城市生态绿化规划等。
三、按照规划内容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综合性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对具有全局性的规划对象未来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状况的预期展望、谋划和重大部署。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
(二)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批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包括各部门规划、行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有些特定性质的规划。如《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等。
四、按照规划作用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指导性规划和政府组织落实规划。
指导性规划主要是在那些市场机制基本可以有效发挥作用,无需政府过多干预的领域。编制这类规划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态势的分析预测和展望,阐明政府意图,引导资源配置方向,供市场主体决策参考,起间接影响企业决策的作用。实施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大多数竞争性产业的规划均属于此类性质,但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总的趋势会越来越少。制定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一些行业协会也可以编制这类规划。
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主要是政府通过编制规划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会产生“市场失灵”,或市场机制难以做好、易造成盲目重复建设的领域。编制这类规划的目的是,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克服政府干预的随意性,统筹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资金来源等。其作用既是约束企业,更是约束政府自身行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高技术以及关系全局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应编制此类规划。政府组织落实规划,也不是政府包办一切,若进一步细分,此类规划也可分为两类:主要以政府直接动用资源为主加以落实,如防洪设施规划;政府只起组织性作用或投入少量资金、采取一定政策引导等,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等。
五、按照规划载体不同
规划可以分为工业园区规划,如《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吴忠市立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产业集群规划,如《山东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宁夏自治区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规划》等;特色产业带规划,如《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规划》《宿迁市“十一五”古黄河产业带发展规划》《西吉县葫芦河川道区百公里特色蔬菜产业带发展规划》等。
六、按照规划层级不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规划一直沿用三级规划体制,即国家层面的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划和市县级的规划。
七、按照规划期限不同
规划按照规划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也可以称为中长期规划。十年以上的规划为长期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五到十年规划,一般称之为中期规划,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年以下可以称之为行动计划。
由于规划的不同分类,其作用地位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属于上位规划,是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制定的依据,其他专项规划属下位规划。按照规划层级分,国家中长期规划属上位规划,地方规划属下位规划。下位规划必须服从上位规划,这是规划编制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本文摘自《规划与谋划》
怎样才能编制好规划,是规划既体现党委、政府的战略意图,又集中民智、深得民心、顺乎民意,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是需要下大功夫、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本书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