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II)(14)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耗资巨大、大而无当、大而无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层出不穷。深究起来,有些地方官员有如此强烈的投资冲动,恐怕不单纯是用追求“形象”和“政绩”能够解释的,而是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在投资中直接“把钱揣起来”和用假发票报销毕竟是有风险的,更常见的做法,是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再从承包方得到回报。据国家审计署发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截至2009年5月签订的36亿元施工合同中,有近80%未按规定招标,27亿元的合同招标中存在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其实,更为隐蔽的做法也已经屡见不鲜;即工程招标过程照章进行,但通过招标条件设定和投标者资质筛选等过程中的“窍门”,保证事先安排好的“理想”投标人中标。
(3)土地收益的分配
长期以来,土地转让产生的巨大收益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要目标。这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常规财源不足,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需要,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被交给了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主要财源。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实际上预支了未来70年的土地价值,造成了短期的过度繁荣。更严重的问题是,管理这笔巨大收益的制度漏洞。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推算,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已达到1.5万亿元(新华网)。这相当于全国6.8万亿元财政预算的20%以上(但未包括在预算内)。在一些地方,这部分收益管理混乱,成了当地官员任意开支的钱口袋。而地方官员对土地出让金的豁免权,还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据审计署披露,2009年11个省区有684亿元土地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还有381亿元土地出让金应征未征。不难想象,数百亿元应征未征的出让金,会给有关官员带来多大的回报。
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不仅限于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使得土地供应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都具有某种垄断性,从而围绕着与土地相关的权力,产生了一系列寻租行为。根据一项估算,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各项成本、税费合计为每平方米2 500元,按销售面积和销售额计算的平均销售价格约4 500元,房地产业出售商品住宅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更新的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数据,按同样方法计算,实际上应为1.7万亿元。这相当于2008年全国工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而按就业人数计,房地产业只相当于工业就业人数的1.3%;按资产总值计算,也不过相当于工业的6%(均为2008年数据)。因此如果上述估算基本准确,房地产业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暴利行业。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2010年《福布斯》世界富豪榜中国内地上榜富豪前20名和胡润百富榜前10名中,房地产商都占了6名,是所有产业中富豪最集中的产业。
不过,1.7万亿元可以说是房地产业的利润空间,却不会是房地产商实际得到的利润。因为房地产商要拿地,往往需要给握有批地或其他相关权力的人大量“进贡”。这可能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打入了房地产成本,而账面利润自然会低得多。因此,1.7万亿元巨额利润,实际上是在资本和权力之间进行分配的。这些利润最终是由千千万万购买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中产阶级支付的。因此实际上,通过土地资源的垄断性和缺乏透明度的分配,实现了财富在中产阶级和超级富豪之间的逆向财富再分配。
由于土地的垄断性和投机哄抬导致的高地价,也转化为商业用房产的高房租,大幅度推高了城市商业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成为城市居民必须缴纳的一项税款。这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聚集。
可以预计,在房产税改革和相关的土地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迟迟不出台的情况下,“高地价—高房价—逆向收入再分配”这样一个怪圈,是不可能根本打破的。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
在投资中直接“把钱揣起来”和用假发票报销毕竟是有风险的,更常见的做法,是将工程发包给“自己人”,再从承包方得到回报。据国家审计署发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截至2009年5月签订的36亿元施工合同中,有近80%未按规定招标,27亿元的合同招标中存在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其实,更为隐蔽的做法也已经屡见不鲜;即工程招标过程照章进行,但通过招标条件设定和投标者资质筛选等过程中的“窍门”,保证事先安排好的“理想”投标人中标。
(3)土地收益的分配
长期以来,土地转让产生的巨大收益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要目标。这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为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常规财源不足,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需要,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被交给了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不可缺少的主要财源。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实际上预支了未来70年的土地价值,造成了短期的过度繁荣。更严重的问题是,管理这笔巨大收益的制度漏洞。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推算,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已达到1.5万亿元(新华网)。这相当于全国6.8万亿元财政预算的20%以上(但未包括在预算内)。在一些地方,这部分收益管理混乱,成了当地官员任意开支的钱口袋。而地方官员对土地出让金的豁免权,还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据审计署披露,2009年11个省区有684亿元土地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还有381亿元土地出让金应征未征。不难想象,数百亿元应征未征的出让金,会给有关官员带来多大的回报。
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不仅限于土地出让金。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卖地的权力,使得土地供应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都具有某种垄断性,从而围绕着与土地相关的权力,产生了一系列寻租行为。根据一项估算,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各项成本、税费合计为每平方米2 500元,按销售面积和销售额计算的平均销售价格约4 500元,房地产业出售商品住宅的利润高达1万多亿元。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更新的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数据,按同样方法计算,实际上应为1.7万亿元。这相当于2008年全国工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而按就业人数计,房地产业只相当于工业就业人数的1.3%;按资产总值计算,也不过相当于工业的6%(均为2008年数据)。因此如果上述估算基本准确,房地产业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暴利行业。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2010年《福布斯》世界富豪榜中国内地上榜富豪前20名和胡润百富榜前10名中,房地产商都占了6名,是所有产业中富豪最集中的产业。
不过,1.7万亿元可以说是房地产业的利润空间,却不会是房地产商实际得到的利润。因为房地产商要拿地,往往需要给握有批地或其他相关权力的人大量“进贡”。这可能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打入了房地产成本,而账面利润自然会低得多。因此,1.7万亿元巨额利润,实际上是在资本和权力之间进行分配的。这些利润最终是由千千万万购买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普通中产阶级支付的。因此实际上,通过土地资源的垄断性和缺乏透明度的分配,实现了财富在中产阶级和超级富豪之间的逆向财富再分配。
由于土地的垄断性和投机哄抬导致的高地价,也转化为商业用房产的高房租,大幅度推高了城市商业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成为城市居民必须缴纳的一项税款。这进一步加剧了财富的聚集。
可以预计,在房产税改革和相关的土地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迟迟不出台的情况下,“高地价—高房价—逆向收入再分配”这样一个怪圈,是不可能根本打破的。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