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是,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