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框架与协调
金融监管涉及大量具体琐碎的操作规程与内容,在此,仅作概略性的原则评估。
我国未来的监管框架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模式,即驼峰型监管加消费者保护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对向非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银行和寿险公司,要进行严格的审慎监管。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重视其信息披露和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管部门可区分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程度的不一,采取有差异的监管方法。在这过程中,应根据业务的重点以集团并表的方式,管理各种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除此之外,金融系统也接受消费者保护的管理。
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相比成熟市场经济体,对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中应突出解决的一个问题。监管部门与所监管行业的人员之间的调动,需要有一定的防火墙,以加强监管部门“裁判”角色的公正性。如监管部门的人员调往所监管行业的微观企业,应严肃政纪,坚决执行三年“冷却期”。该行业里人员调往监管部门,则应责令其辞去市场职位,退出相关领域的投资,关系人的行为应得到一定约束等。
该书记录了在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对中国经济现实与未来的一系列深度思考与国策建议,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彰显了理性和前瞻的力量。
要解决多年积累的大量经济问题,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已经很难。必须从社会、经济、政治三个方面统筹考虑,作长期安排。作者认为,当前治国主要应抓三件事:第一,严惩党的腐败,让百姓拥护,巩固执政基础;第二,把已做大的GDP蛋糕向穷人倾斜切一块,在稳定民心的同时,提高消费;第三,只争朝夕抓改革,只有真正加快改革,才是解决各种长期问题的唯一出路。
我国未来的监管框架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模式,即驼峰型监管加消费者保护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对向非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银行和寿险公司,要进行严格的审慎监管。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是重视其信息披露和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管部门可区分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程度的不一,采取有差异的监管方法。在这过程中,应根据业务的重点以集团并表的方式,管理各种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除此之外,金融系统也接受消费者保护的管理。
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相比成熟市场经济体,对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督不力中应突出解决的一个问题。监管部门与所监管行业的人员之间的调动,需要有一定的防火墙,以加强监管部门“裁判”角色的公正性。如监管部门的人员调往所监管行业的微观企业,应严肃政纪,坚决执行三年“冷却期”。该行业里人员调往监管部门,则应责令其辞去市场职位,退出相关领域的投资,关系人的行为应得到一定约束等。
本文摘自《危机中的中国思考(下)》
该书记录了在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对中国经济现实与未来的一系列深度思考与国策建议,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彰显了理性和前瞻的力量。要解决多年积累的大量经济问题,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已经很难。必须从社会、经济、政治三个方面统筹考虑,作长期安排。作者认为,当前治国主要应抓三件事:第一,严惩党的腐败,让百姓拥护,巩固执政基础;第二,把已做大的GDP蛋糕向穷人倾斜切一块,在稳定民心的同时,提高消费;第三,只争朝夕抓改革,只有真正加快改革,才是解决各种长期问题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