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源税概述(5)
另外,现行资源税税目的设置不够具体和详细,没有考虑到同一大类资源产品中不同品种的开采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差异,而采用统一的定额税率,使得同一类资源产品中不同品种的实际税负差异很大,造成了税负不公。例如,煤炭可以分为焦煤、瘦煤、贫煤、肥煤、无烟煤等二十余种,不同品种的煤炭因其地理条件和储藏状况有很大差异,开采成本也有很大不同,因而销售价格差异很大,但现行税目设置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3.税额偏低
现行资源税税额偏低造成矿产资源行业准入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矿产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因而无法激起企业选择低污染资源的热情,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资源税税额偏低,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税额偏低,没有能够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起不到遏制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在可再生资源相对不可再生资源而言税额较高的情况下,甚至起到了逆向调节的反作用。
4.计税方式单一,调节作用微弱
我国资源税实行单一的从量定额计税法,这种计税方法使得税款的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关系,造成资源税无法调节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由于市场供求导致的产品利润差异。从行业来看,资源税的税收跟不上资源价格的上涨,进而导致资源开采行业利润剧增,增加了资源开采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
5.计税依据不合理
现行资源税以企业对资源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对已开采但未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征税,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以下后果:企业和个人对资源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并且由于无需为开采过程中发生的资源浪费付出代价,企业不用考虑更新开采设备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导致了资源开发的低效率。很多企业采取丢弃的方式处理矿产品的“边角料”,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另外,因为不必为囤积的资源支付任何支出,企业在资源产品价格低的时候,往往通过“惜售”的方式囤积资源,待到资源产品价格上升的时候,再将囤积的资源高价出售。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3.税额偏低
现行资源税税额偏低造成矿产资源行业准入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矿产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因而无法激起企业选择低污染资源的热情,弱化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资源税税额偏低,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税额偏低,没有能够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起不到遏制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在可再生资源相对不可再生资源而言税额较高的情况下,甚至起到了逆向调节的反作用。
4.计税方式单一,调节作用微弱
我国资源税实行单一的从量定额计税法,这种计税方法使得税款的缴纳与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关系,造成资源税无法调节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由于市场供求导致的产品利润差异。从行业来看,资源税的税收跟不上资源价格的上涨,进而导致资源开采行业利润剧增,增加了资源开采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
5.计税依据不合理
现行资源税以企业对资源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对已开采但未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征税,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以下后果:企业和个人对资源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并且由于无需为开采过程中发生的资源浪费付出代价,企业不用考虑更新开采设备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导致了资源开发的低效率。很多企业采取丢弃的方式处理矿产品的“边角料”,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另外,因为不必为囤积的资源支付任何支出,企业在资源产品价格低的时候,往往通过“惜售”的方式囤积资源,待到资源产品价格上升的时候,再将囤积的资源高价出售。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