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基础是互利
商品经济的基础是互利,人们通过分工来提高效率,又通过交换来分享这部分效率。如果交换的一方,只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企图以极低的比例与对方交换产品,按照这样的比例交换产品,对方还不如自己去生产。这样,互利的基础就被破坏了,商品交换也无法完成。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中,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能超越互利的范围,如果超越了这个范围,商品交换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而且,互利是一种相互激励的正反馈过程,你为对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精美(这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且价格合理(经常打些折扣),你才能指望对方经常照顾你的生意。面包师提供给顾客面包,固然不是出于怜悯,但并不表明他不需要考虑顾客的利益,如果他提供给顾客的面包味道很差(做起来省时省力),且过期变质(节省成本),那么也就别指望从别人手里换得他所喜欢的美酒和香肠了。商品经济由于是交换经济,它的奇妙之处就在于你越是考虑对方的利益,就越有可能得到对方的回报,从而实现你个人的利益。反之,如果只考虑个人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感受,你自己能得到的东西也就越少。
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经济的理想境界是双赢,即交换双方都能够从交换中得到好处。但这种双赢的局面并不会自动实现,它需要双方做出一些额外的努力,比如精益求精制造质量优良的产品、不辞劳苦提供无微不至的售后服务、殚精竭虑发明满足顾客需求的新技术,等等。
每个走进沃尔玛的顾客都会在门口看到这样一块牌子:“第一条:顾客永远是正确的;第二条:如果对此有疑问,请参考第一条。”这种把顾客奉为上帝的做法,似乎与经济学所主张的自利原则有很大的出入。尽管正统经济学家会争辩说,商家提出“顾客是上帝”的口号,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没有错,但它是通过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在这里,生产厂家的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行为必须符合互利的要求。所以,正统经济学的逻辑顺序可能是颠倒了,不是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社会利益就会自动实现;而是只有满足了顾客的利益和社会的需求,商家的个人利益才会实现。说到这里,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自利行为加以区分:
第一, 损人利己的自利行为:如偷盗、抢劫、制造假冒伪劣等,这些行为对商品经济只能造成破坏。
第二, 出于自利的动机但最终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如上市公司不顾股东利益的巨额融资,造成股价的大跌,结果融资的目标无法实现,股东的资产也大幅缩水。
第三, 利己也利人的自利行为:市场经济中那些优秀的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满意的收入。严格说来,唯一与商品经济契合的就是这种自利行为。
商品经济的共享特性,本来应该使互利共赢成为商业文明和商业文化的主流,而且在我们目光所及的范围内,成功的商人通常也是懂得运用互利原则的人 。 但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几百年时间里,互利文化并没有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文化,这恐怕与正统经济学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无关系。
实际上,斯密在论述自利原则时,本意是为商品活动中个人利益的正当性给予正名,同时捎带着嘲讽一下那些自我标榜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政府官员,但他的维护似乎有些过火了。斯密没有设定自利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以致与他后面的一些论述自相矛盾。例如,他在论述自由贸易的合理性时,不止一次地提到“商人和制造业者的私利”会阻止英国实现自由贸易。他提出:希望贸易自由在大不列颠完全恢复如同希望在大不列颠建立理想岛或乌托邦一样的愚蠢,“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的),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3在这里,个人的私利并没有自动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反而成为社会利益实现的障碍。显然,斯密并不认为个人追逐私利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正当的。
一提起经济学,大家就会很自然地想起“自利”、“最大化”和那只“看不见的手”,这一系列支撑起整个经济学框架体系的原则,似乎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通过对这些原则的深入剖析,本书会向您展示一幅截然不同的经济学蓝图。
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经济的理想境界是双赢,即交换双方都能够从交换中得到好处。但这种双赢的局面并不会自动实现,它需要双方做出一些额外的努力,比如精益求精制造质量优良的产品、不辞劳苦提供无微不至的售后服务、殚精竭虑发明满足顾客需求的新技术,等等。
每个走进沃尔玛的顾客都会在门口看到这样一块牌子:“第一条:顾客永远是正确的;第二条:如果对此有疑问,请参考第一条。”这种把顾客奉为上帝的做法,似乎与经济学所主张的自利原则有很大的出入。尽管正统经济学家会争辩说,商家提出“顾客是上帝”的口号,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没有错,但它是通过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在这里,生产厂家的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行为必须符合互利的要求。所以,正统经济学的逻辑顺序可能是颠倒了,不是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社会利益就会自动实现;而是只有满足了顾客的利益和社会的需求,商家的个人利益才会实现。说到这里,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自利行为加以区分:
第一, 损人利己的自利行为:如偷盗、抢劫、制造假冒伪劣等,这些行为对商品经济只能造成破坏。
第二, 出于自利的动机但最终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如上市公司不顾股东利益的巨额融资,造成股价的大跌,结果融资的目标无法实现,股东的资产也大幅缩水。
第三, 利己也利人的自利行为:市场经济中那些优秀的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满意的收入。严格说来,唯一与商品经济契合的就是这种自利行为。
商品经济的共享特性,本来应该使互利共赢成为商业文明和商业文化的主流,而且在我们目光所及的范围内,成功的商人通常也是懂得运用互利原则的人 。 但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几百年时间里,互利文化并没有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文化,这恐怕与正统经济学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无关系。
实际上,斯密在论述自利原则时,本意是为商品活动中个人利益的正当性给予正名,同时捎带着嘲讽一下那些自我标榜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政府官员,但他的维护似乎有些过火了。斯密没有设定自利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以致与他后面的一些论述自相矛盾。例如,他在论述自由贸易的合理性时,不止一次地提到“商人和制造业者的私利”会阻止英国实现自由贸易。他提出:希望贸易自由在大不列颠完全恢复如同希望在大不列颠建立理想岛或乌托邦一样的愚蠢,“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着重号是本文作者加的),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3在这里,个人的私利并没有自动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反而成为社会利益实现的障碍。显然,斯密并不认为个人追逐私利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正当的。
本文摘自《经济的逻辑》
一提起经济学,大家就会很自然地想起“自利”、“最大化”和那只“看不见的手”,这一系列支撑起整个经济学框架体系的原则,似乎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通过对这些原则的深入剖析,本书会向您展示一幅截然不同的经济学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