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中管理和政治干预的剖析(4)

  洛桑学派的帕累托和巴罗纳几乎抱着与维塞尔一样的立场和观点来研究集中管理的公有制经济,只是他们的研究更为数学化。

  帕累托曾经区分过三种类型的经济现象,其中的第一种存在于竞争条件下,第二种存在于垄断条件下,第三种则适用于集中控制的经济。当一个人安排全部经济现象以使所有参与者的福利最大化时,就产生了所谓的“经济现象类型Ⅲ”。按照帕累托的说法,这种类型Ⅲ与“集体主义的社会组织”或“社会主义的国家”相对应。帕累托根据他的以福利最大化为中心的经济理论来推测这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行为。他认为,即使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一切交换的权利,禁止任何买与卖,也不能使价格消失。价格将保留下来,至少作为一种计算的工具,以便分配和转让财货。运用价格是求解各种经济均衡方程式的最简单、最容易的手段。在保留了价格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就只是:“在与我的成员所处的条件相一致的前提下,应该规定什么样的价格,以便使他们享有最大限度的福利?”帕累托的全部经济理论研究都集中在:运用一般均衡的边际分析来说明,如何达到福利最大化。他把对“经济现象类型Ⅲ”的分析当成他的这一经济理论的一个特例,这就使他依据这样一个准则来设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型:为了使福利最大化,理性的集体主义社会组织应当如何行事。

  巴罗纳在他的著名论文《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中,进一步发展了帕累托的思想,探讨了在达到人民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集体主义的国家”应该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按照巴罗纳的观点,在这种“集体主义的国家”中,某些资源(如用于个人用途的资源)将仍然是个人的财产,而另一些资源则变为国家的集体财产。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个人的和集体的服务结合起来,以便为它的人民取得尽可能大的福利。生产部要根据社会确定的一定的分配公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而这些分配公式依据的又是一定的伦理和社会准则。这种分配公式指导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分配的对象是国家占有的各种资源的产出,以及国家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利润。

  

本文摘自《弗赖堡学派的启示》


对集中管理和政治干预的剖析(4)   弗赖堡学派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久负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主张曾经为二战后的德国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德国迅速崛起,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直到今天,弗赖堡学派在德国政界、经济学界和民间都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广泛信众。体制问题一直是经济中人们关心的问题。而在弗赖堡学派之前的经济学流派中,理论家们却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晰的认识,一直到瓦尔特·欧肯与历史学派决裂,并创立了弗赖堡学派,确立了将“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学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制度因素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弗赖堡学派在学术上的又一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