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1)
“古典经济学”这一概念本来是由马克思提出来的。马克思用这一概念来指代从威廉-配第到李嘉图的这样一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们“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马克思说的古典经济学是与庸俗经济学相对而言的,后者“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只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关于他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页脚注。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家与庸俗经济学家的区分,依据的是他们揭示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深度;而本章在区分西方经济学的各个流派时,注重的却是它们对抽象的理论研究与历史研究的态度,是它们在价值和价格理论上的基本观点。因此,为了行文方便,本章在提到“古典经济学”这一概念时,使用的不是马克思的原意,而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常用的用法。本章所说的“古典经济学”,指的是从洛克、休谟到约-斯-穆勒的这样一批西方经济学家,他们注重的是抽象的一般理论研究,并且主要是从生产成本方面来说明商品的价值和价格。
1.关于唯一“自然的”秩序的观念
古典经济学注重的是一般的经济理论研究,它们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分析是为理论研究的目的服务的。古典经济学为西方经济学建立了最初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中的理论原理几乎完全是依据两个演绎的前提而推导出来的:一个前提是亚当-斯密首先使用的所谓“经济人”的行为模式,这种经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考虑的仅仅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而进行经济活动;另一个前提则是竞争秩序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竞争秩序中,自由的完全竞争统治了一切市场,同时又实行金本位的货币制度。在这两个前提之下推导出来的经济理论,又成了古典经济学论证其经济政策主张的依据。
经济学界中曾经长期流行着一种看法,认为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是对它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经济实际的说明。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实际上,在古典经济学的时代,也和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一样,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实行自由的完全竞争,也不是每一个经济活动都受着利己主义动机的支配。
古典经济学的许多重要人物,如大部分的法国重农主义者,亚当-斯密、休谟、马尔萨斯、约-斯-穆勒等都精通历史,当然很清楚这一点。他们之所以把利己的“经济人”和竞争秩序当成了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因为他们要按照启蒙主义运动的精神,在历史实际的种种差异之中找到那唯一自然的东西。
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启蒙主义者那里,“自然的”一词的含义已不像在古希腊时那样,与“人生的”一词相对立,也不像在中世纪之前那样,与“神赐的”(Gnade)相对立。启蒙主义者在这方面继承了基督教神学的传统,把“自然的”看成是“合乎人的本性的”、“合乎上帝意志的”、“合乎理性的”,因而也是一贯的、唯一的东西。按照这种世界观,虽然人类社会的每个生活领域都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在种种不同的形式后面只有一种“自然的”东西,它是唯一合乎人的本性、合乎理性和上帝意志的,因而是唯一正确的,从而是唯一能够、也应该永远存在下去的。其他的形式都是不自然的、非理性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应该清除的。格劳修斯、洛克等人力图在历史上的各种具体的法律中探寻“自然法”;孟德斯鸠则力图通过研究各个个别的事实、个别的国家和民族,从各种各样实际的国家制度中找到那种唯一正确的、唯一合乎自然与理性的国家制度。通过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的自然秩序观,古典经济学完全继承了启蒙主义者们的这种思想方式。
弗赖堡学派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久负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主张曾经为二战后的德国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德国迅速崛起,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直到今天,弗赖堡学派在德国政界、经济学界和民间都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广泛信众。体制问题一直是经济中人们关心的问题。而在弗赖堡学派之前的经济学流派中,理论家们却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晰的认识,一直到瓦尔特·欧肯与历史学派决裂,并创立了弗赖堡学派,确立了将“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学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制度因素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弗赖堡学派在学术上的又一重要贡献。
1.关于唯一“自然的”秩序的观念
古典经济学注重的是一般的经济理论研究,它们对具体的历史事实的分析是为理论研究的目的服务的。古典经济学为西方经济学建立了最初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中的理论原理几乎完全是依据两个演绎的前提而推导出来的:一个前提是亚当-斯密首先使用的所谓“经济人”的行为模式,这种经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考虑的仅仅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而进行经济活动;另一个前提则是竞争秩序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竞争秩序中,自由的完全竞争统治了一切市场,同时又实行金本位的货币制度。在这两个前提之下推导出来的经济理论,又成了古典经济学论证其经济政策主张的依据。
经济学界中曾经长期流行着一种看法,认为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是对它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经济实际的说明。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实际上,在古典经济学的时代,也和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一样,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实行自由的完全竞争,也不是每一个经济活动都受着利己主义动机的支配。
古典经济学的许多重要人物,如大部分的法国重农主义者,亚当-斯密、休谟、马尔萨斯、约-斯-穆勒等都精通历史,当然很清楚这一点。他们之所以把利己的“经济人”和竞争秩序当成了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因为他们要按照启蒙主义运动的精神,在历史实际的种种差异之中找到那唯一自然的东西。
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启蒙主义者那里,“自然的”一词的含义已不像在古希腊时那样,与“人生的”一词相对立,也不像在中世纪之前那样,与“神赐的”(Gnade)相对立。启蒙主义者在这方面继承了基督教神学的传统,把“自然的”看成是“合乎人的本性的”、“合乎上帝意志的”、“合乎理性的”,因而也是一贯的、唯一的东西。按照这种世界观,虽然人类社会的每个生活领域都可能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在种种不同的形式后面只有一种“自然的”东西,它是唯一合乎人的本性、合乎理性和上帝意志的,因而是唯一正确的,从而是唯一能够、也应该永远存在下去的。其他的形式都是不自然的、非理性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应该清除的。格劳修斯、洛克等人力图在历史上的各种具体的法律中探寻“自然法”;孟德斯鸠则力图通过研究各个个别的事实、个别的国家和民族,从各种各样实际的国家制度中找到那种唯一正确的、唯一合乎自然与理性的国家制度。通过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的自然秩序观,古典经济学完全继承了启蒙主义者们的这种思想方式。
本文摘自《弗赖堡学派的启示》
弗赖堡学派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其久负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政策主张曾经为二战后的德国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德国迅速崛起,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直到今天,弗赖堡学派在德国政界、经济学界和民间都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广泛信众。体制问题一直是经济中人们关心的问题。而在弗赖堡学派之前的经济学流派中,理论家们却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晰的认识,一直到瓦尔特·欧肯与历史学派决裂,并创立了弗赖堡学派,确立了将“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学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制度因素在现代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弗赖堡学派在学术上的又一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