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II)(2)
一、城镇居民收入调查方法和样本分布
1.如何获得真实的调查数据
笔者认为,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存在重大失真。特别是关于城镇高收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失真非常严重。这并不是指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目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样本,是根据统计学的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这一方法本身并不存在系统性的错误,但必须注意到以下情况:
(1)现行的住户调查抽样是基于自愿原则确定的,但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比例不愿意接受调查,导致在抽样过程中被迫更换样本,在样本更换过程中发生了对高收入居民的遗漏。
(2)包括在调查样本中的高收入居民,有许多人不愿意提供他们的真实收入信息。在他们报告的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真实程度较高,而其他收入可能偏低;特别是其中一些人有大量不愿暴露、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基本上不可能反映在收入调查数据中。
以上原因使统计调查发生系统性偏差,无法真实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这一问题,很难在现有的住户统计样本和现有的调查方法范围内得到彻底解决,需要探索另外的途径。基于这一原因,我们研究的首要目的是取得关于居民收入的真实数据。在2005~2006年的调查中,我们借鉴了社会学调查方法,由各地的专业调查人员对他们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家庭收支状况进行了调查。我们还采取了若干辅助措施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事实证明这一方法是可行的,调查取得的数据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
在2009年调查中,我们使用了同样的调查方法,但采取了更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扩大了调查样本。必须说明,由于这一调查方法不同于随机抽样方法,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用这个调查样本的数据来推算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总体分布状况,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进行推算。关于推算方法,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中详细介绍。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对调查方法和样本分布状况进行说明。
在调查之前,我们对各地调查人员进行了问卷和调查方法培训。为了消除受访者可能的疑虑,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在调查开始前向受访者提供了调查结果只用于研究的承诺和样本数据保密承诺。在调查方法上,也采取了若干降低调查敏感度和有利于获得真实数据的措施。例如,关于调查目的,主要强调研究消费结构而不是强调研究收入水平;在问卷设计上,先问消费问题后问收入问题,先问具体分项后问消费和收入总额。在收入来源方面,问卷只要求回答简单的收入分类(包括工资性收入、兼职和劳务收入、实体经营收入、金融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各类转移收入和未包括在以上各项的其他收入),不要求回答具体收入来源。在访问结束后,要求调查员填写他们与受访者的关系,以及他们对问卷调查结果可信程度(包括可能的偏差方向和偏差程度)的个人估计,作为问卷的参考信息。
调查完成后,我们对问卷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除了对信息完整性和调查地点正确性进行核对外,我们设计了一套检查程序,对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各项收入和消费数据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合理性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卷(包括信息遗漏、涂改、数据反常、不同信息之间存在逻辑错误而又无法鉴别正确信息等问题的数量超过标准,以及调查对象不属于城镇居民)和信息真实性值得怀疑的问卷做了剔除。
2.调查样本的分布状况
本次调查在全国19个省份(包括直辖市)的64个不同规模城市,以及14个县的县城和建制镇进行。
省份(含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江西、辽宁、黑龙江、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这保证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样本分布,并兼顾了南北方的分布。
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济南、南京、杭州、广州、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沈阳、哈尔滨、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兰州、西宁、深圳、青岛、苏州、大同、鞍山、抚顺、齐齐哈尔、大庆、徐州、扬州、阜阳、芜湖、六安、日照、襄樊、宜昌、东莞、中山、绵阳、忻州、开封、三门峡、驻马店、孝感、宜都、邳州、富阳、金华、绍兴、韶关、巢湖、滁州、赣州、吉安、景德镇、九江、丹东、铁岭、牡丹江、西昌、咸阳、白银、嘉峪关、天水、玉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有21个,规模较小的地级和县级城市有43个,在不同规模城市之间保证了较为均衡的分布。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
1.如何获得真实的调查数据
笔者认为,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存在重大失真。特别是关于城镇高收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失真非常严重。这并不是指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目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样本,是根据统计学的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这一方法本身并不存在系统性的错误,但必须注意到以下情况:
(1)现行的住户调查抽样是基于自愿原则确定的,但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比例不愿意接受调查,导致在抽样过程中被迫更换样本,在样本更换过程中发生了对高收入居民的遗漏。
(2)包括在调查样本中的高收入居民,有许多人不愿意提供他们的真实收入信息。在他们报告的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真实程度较高,而其他收入可能偏低;特别是其中一些人有大量不愿暴露、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基本上不可能反映在收入调查数据中。
以上原因使统计调查发生系统性偏差,无法真实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这一问题,很难在现有的住户统计样本和现有的调查方法范围内得到彻底解决,需要探索另外的途径。基于这一原因,我们研究的首要目的是取得关于居民收入的真实数据。在2005~2006年的调查中,我们借鉴了社会学调查方法,由各地的专业调查人员对他们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家庭收支状况进行了调查。我们还采取了若干辅助措施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事实证明这一方法是可行的,调查取得的数据具有比较高的可信度。
在2009年调查中,我们使用了同样的调查方法,但采取了更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扩大了调查样本。必须说明,由于这一调查方法不同于随机抽样方法,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用这个调查样本的数据来推算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总体分布状况,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进行推算。关于推算方法,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中详细介绍。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对调查方法和样本分布状况进行说明。
在调查之前,我们对各地调查人员进行了问卷和调查方法培训。为了消除受访者可能的疑虑,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在调查开始前向受访者提供了调查结果只用于研究的承诺和样本数据保密承诺。在调查方法上,也采取了若干降低调查敏感度和有利于获得真实数据的措施。例如,关于调查目的,主要强调研究消费结构而不是强调研究收入水平;在问卷设计上,先问消费问题后问收入问题,先问具体分项后问消费和收入总额。在收入来源方面,问卷只要求回答简单的收入分类(包括工资性收入、兼职和劳务收入、实体经营收入、金融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各类转移收入和未包括在以上各项的其他收入),不要求回答具体收入来源。在访问结束后,要求调查员填写他们与受访者的关系,以及他们对问卷调查结果可信程度(包括可能的偏差方向和偏差程度)的个人估计,作为问卷的参考信息。
调查完成后,我们对问卷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除了对信息完整性和调查地点正确性进行核对外,我们设计了一套检查程序,对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各项收入和消费数据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合理性检查,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问卷(包括信息遗漏、涂改、数据反常、不同信息之间存在逻辑错误而又无法鉴别正确信息等问题的数量超过标准,以及调查对象不属于城镇居民)和信息真实性值得怀疑的问卷做了剔除。
2.调查样本的分布状况
本次调查在全国19个省份(包括直辖市)的64个不同规模城市,以及14个县的县城和建制镇进行。
省份(含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江西、辽宁、黑龙江、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这保证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样本分布,并兼顾了南北方的分布。
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济南、南京、杭州、广州、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沈阳、哈尔滨、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兰州、西宁、深圳、青岛、苏州、大同、鞍山、抚顺、齐齐哈尔、大庆、徐州、扬州、阜阳、芜湖、六安、日照、襄樊、宜昌、东莞、中山、绵阳、忻州、开封、三门峡、驻马店、孝感、宜都、邳州、富阳、金华、绍兴、韶关、巢湖、滁州、赣州、吉安、景德镇、九江、丹东、铁岭、牡丹江、西昌、咸阳、白银、嘉峪关、天水、玉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有21个,规模较小的地级和县级城市有43个,在不同规模城市之间保证了较为均衡的分布。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