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管理(1)
银行存款是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及结算管理两方面。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小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小企业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是小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小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通过本账户办理。小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小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小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小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小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小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小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小企业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小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小企业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结算方式。银行存款的收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现行结算种类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几种。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由于具有票随人走、人到款到、当面结算、手续简便的特点,深受使用人的欢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各种款项的异地结算,不论是否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均可申请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目前使用较广的一种票据。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本票起点为100元,要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具体为: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也可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小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小企业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是小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小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通过本账户办理。小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小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小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小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小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小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小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小企业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小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小企业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结算方式。银行存款的收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现行结算种类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几种。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由于具有票随人走、人到款到、当面结算、手续简便的特点,深受使用人的欢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各种款项的异地结算,不论是否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均可申请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目前使用较广的一种票据。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本票起点为100元,要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现金本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具体为: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也可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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