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基本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5)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基本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