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游戏:新好莱坞(2)

    游戏驱动力2:游戏关联化

    主流的电子游戏源自1970年早期出现的独立投币机--游乐场电玩机 (arcade game)。这些游戏随后进入家庭,成为可供个人游戏的电子游戏机,很快又转变成可运行多种游戏的游戏机,运用卡带切换游戏。同时,计算机开始进入家庭,计算机游戏也随之发展。到今天,最新的游戏机(PlayStation,Xbox 360,Wii等)已经成为超级计算机,能提供比大多数计算机更强的影像及音效。

    然而对于数字营销人来说,游戏开发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大多数电子游戏机能够互联,甚至包括随身的便携式游戏机。这意味着许多游戏能通过网络相连,不再限于单机。网络游戏能具备任何网站的主要功能,并产生持续性的互动和实时更新。对玩家而言,他们能实时与其他玩家互动和竞争。游戏由个人行为(或是小团体)转变为大团体活动,游戏俨然已经成为社会行为。

    游戏驱动力3:游戏多样化

    很重要的一点是,数字营销人必须了解电子游戏并不是单一行为,更不是促成游戏行为的唯一因素。就像数字环境中的其他事物,在20世纪里,电玩游戏有长足的发展。谈到电子游戏,年纪稍长的读者可能会想到一些简易的应用程序,例如“吃豆人”(Pac-Man) 或 “乒乓”(Pong) 。

    如今,数字游戏的题材以及所提供的体验十分广阔,数字营销人必须依照营销需求搭配适当的游戏类型和该游戏所提供的体验,甚至 “游戏”这个词本身都渐渐显得过时。有些人称之为互动数字软件,而游戏产业中的一个贸易协会已更名为娱乐软件协会 (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

    游戏可以用许多新的方式分类,但没有任何一种方式是确切的。营销人可将游戏简单分类为:一般游戏、广告游戏、视频游戏、大型多人在线游戏及相关的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

    游戏驱动力4:游戏好莱坞化

    电子游戏即是电影。随着电子游戏的影像更为逼真,而电影更依赖计算机特效,游戏跟电影之间的差异愈加模糊。

    游戏好莱坞与电影好莱坞最大的差别在于互动。看电影基本上是一个被动的体验,今天的游戏绝非被动的体验。光从姿势上就可见一斑:看电影通常是往后靠,而玩游戏则是主动向前倾。玩家持续地与游戏产生互动,甚至很多时候完全引领游戏的发展和结果。游戏本身能让玩家积极地参与并涉入,也因此成为营销人的必要媒介。然而,比起游戏在玩家生命中所占的重要性,游戏营销明显落后。游戏营销只占了2006年总营销费用的不到1%。在数字营销人了解电子游戏是多么重要的平台后,这种局面将毫无疑问地被改变。

    

本文摘自《奥美的数字营销观点》


第7章 游戏:新好莱坞(2)   媒体的数字化给营销人带来了重大影响。新媒体世界具有多重通路的特性,它赋予企业大量机会,同时也带来挑战。营销人有了数量空前的方式来与消费者互动。然而,许多人面对变革的速度感到压力巨大,而且不知道该如何完全发挥这些新选择所带来的优势。本书提供给读者如何运用主要数字媒体的方法,随附了领先的行销人有效运用这些媒体于营销的最佳案例。提供了数字营销的十二原则,本书亦提出完整贯穿的数字行销企划架构,协助读者规划自己的数字行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