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印花税概述(1)

  第一节 我国印花税制度的沿革

   一、印花税的历史沿革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1624年印花税首先在荷兰开征,随后很多国家开始效法实行。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印花税,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些国家的印花税收入在各税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大。

  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后经1953年和1956年两次修订,缩小了征收范围。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9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在我国开征印花税的意义在于:

  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印花税税负很轻,但征收面广,可以积少成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

  开征印花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的贴花和检查,可以增强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保障,同时能够及时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凭证的管理,促进经济行为的规范化。

  开征印花税有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法律意识。印花税实行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有助于培养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观念。

  开征印花税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在世界各国普遍征收印花税的背景下,开征印花税有助于保护我国纳税人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我国印花税的特征

  1.征税范围广。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涉及实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

  2.税负轻。印花税最高税率千分之一,最低税率万分之零点三,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要低很多,税负也就相应轻一些。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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