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II)(10)
同一年,商品住宅销售2.12万亿元(不包括二手房),扣除个人住房贷款增长额3 000亿元,用去居民储蓄1.82万亿元。
同一年,农村个人建房投资支出3 711亿元。调查发现城镇居民个人建房也相当普遍,在城镇居民自有住房中大约占到15%~16%。虽然发生率低于农村,但单位投资额大幅度高于农村,估计总额不会小于农村自建房投资。而且这类投资使用贷款的情况很少,主要来自个人储蓄。据此估计,城乡居民自建房投资使用了个人储蓄7 000亿元。
2008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增加1.09万亿元。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由企业所有者的收入与储蓄形成。服务业私营企业的个人出资的投资,估计不低于工业中的私人投资,应超过1万亿元。第二、三产业“规模以下”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2 874万户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个人出资的私人投资,以及建筑业的这类私人投资,粗略估计在0.5万亿~1万亿元之间。几项合计,第二、三产业来自个人储蓄的私人投资估计在2.5万亿~3万亿元之间。
2008年,A股市场股票流通市值比2007年缩水50.9%,而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分别下跌65.4%和62.4%,跌幅均大于流通市值缩水幅度;两相抵消,估计当年仍然净吸纳投资1.35万亿元。国债和企业债券发行额共1.7万亿元。如果按这些投资的1/3来自个人资金计算,股票(A股)和债券共吸纳私人储蓄1万亿元。
除此之外,居民对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加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国外存款等项的增加,粗略估计5 000亿元(也许低估了)。
以上各项合计,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而不是按收入统计数据计算的3.5万亿元。这说明该年至少有7.5万亿~8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没有包括在收入统计中。此外,根据住户消费统计计算的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为9.46万亿元。尽管居民消费统计与居民收入统计相比遗漏较小,但调查发现还是有相当幅度的遗漏。如果按遗漏20%的保守估计,则意味着居民消费也被低估了近2万亿元。与被低估的储蓄相加,2008年实际的居民隐性收入总额至少应在9.5万亿~10万亿元之间。这与上文根据模型分析法推算的9.3万亿元隐性收入是基本吻合的。
以上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2008年。对近些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都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而且通过宏观数据分析所显示的隐性收入总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外经验,通常商品住宅价格是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5倍,是可承受的价格,否则住房市场不会有良好的发展。而按收入统计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暴,这始终是国内外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2.1万亿元,2009年猛增到3.8万亿元。如果按统计收入算,扣除贷款,这也远远超过了城镇10%最高收入户的全部收入总额。这是一个无法用统计数据解释的现象。
根据我国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统计,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万元,平均家庭规模2.91人,合家庭年收入4.59万元,而同一年商品住宅销售2.12万亿元,共5.93亿平方米,按每套平均110平方米计,估算售出515万套,每套均价41.1万元,是统计显示的城镇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倍。而按同样方法计算,2007年和2009年都超过了10倍。这远远超出了城镇居民承受能力。还应当考虑到,一部分家庭是从炒房者手中购买的二手房,所以他们实际付出的价格超过原来的一手房价格,这没有包括在新房上市的价格中。但这没有妨碍住房市场的持续火暴。这些现象说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可能被低估了1/2以上。
按照统计显示,占城镇家庭数20%的高收入家庭(最高收入10%和次高收入10%家庭合计)2008年人均收入为3.5万元,平均家庭年收入8.9万元。按社会平均的房价计算,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大致在5左右。这意味着即使高收入家庭,在2008年也仅仅是勉强达到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范围边沿。而事实说明这是不真实的。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
同一年,农村个人建房投资支出3 711亿元。调查发现城镇居民个人建房也相当普遍,在城镇居民自有住房中大约占到15%~16%。虽然发生率低于农村,但单位投资额大幅度高于农村,估计总额不会小于农村自建房投资。而且这类投资使用贷款的情况很少,主要来自个人储蓄。据此估计,城乡居民自建房投资使用了个人储蓄7 000亿元。
2008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增加1.09万亿元。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由企业所有者的收入与储蓄形成。服务业私营企业的个人出资的投资,估计不低于工业中的私人投资,应超过1万亿元。第二、三产业“规模以下”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2 874万户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个人出资的私人投资,以及建筑业的这类私人投资,粗略估计在0.5万亿~1万亿元之间。几项合计,第二、三产业来自个人储蓄的私人投资估计在2.5万亿~3万亿元之间。
2008年,A股市场股票流通市值比2007年缩水50.9%,而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分别下跌65.4%和62.4%,跌幅均大于流通市值缩水幅度;两相抵消,估计当年仍然净吸纳投资1.35万亿元。国债和企业债券发行额共1.7万亿元。如果按这些投资的1/3来自个人资金计算,股票(A股)和债券共吸纳私人储蓄1万亿元。
除此之外,居民对期货、黄金、外汇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加上居民手持现金和国外存款等项的增加,粗略估计5 000亿元(也许低估了)。
以上各项合计,2008年全国居民储蓄总额至少应为11万亿~11.5万亿元,而不是按收入统计数据计算的3.5万亿元。这说明该年至少有7.5万亿~8万亿元的居民隐性收入没有包括在收入统计中。此外,根据住户消费统计计算的居民消费支出总额为9.46万亿元。尽管居民消费统计与居民收入统计相比遗漏较小,但调查发现还是有相当幅度的遗漏。如果按遗漏20%的保守估计,则意味着居民消费也被低估了近2万亿元。与被低估的储蓄相加,2008年实际的居民隐性收入总额至少应在9.5万亿~10万亿元之间。这与上文根据模型分析法推算的9.3万亿元隐性收入是基本吻合的。
以上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2008年。对近些年的宏观数据进行分析,都可以得到类似的结果。而且通过宏观数据分析所显示的隐性收入总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房价收入比
根据国外经验,通常商品住宅价格是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5倍,是可承受的价格,否则住房市场不会有良好的发展。而按收入统计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暴,这始终是国内外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2.1万亿元,2009年猛增到3.8万亿元。如果按统计收入算,扣除贷款,这也远远超过了城镇10%最高收入户的全部收入总额。这是一个无法用统计数据解释的现象。
根据我国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统计,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万元,平均家庭规模2.91人,合家庭年收入4.59万元,而同一年商品住宅销售2.12万亿元,共5.93亿平方米,按每套平均110平方米计,估算售出515万套,每套均价41.1万元,是统计显示的城镇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倍。而按同样方法计算,2007年和2009年都超过了10倍。这远远超出了城镇居民承受能力。还应当考虑到,一部分家庭是从炒房者手中购买的二手房,所以他们实际付出的价格超过原来的一手房价格,这没有包括在新房上市的价格中。但这没有妨碍住房市场的持续火暴。这些现象说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可能被低估了1/2以上。
按照统计显示,占城镇家庭数20%的高收入家庭(最高收入10%和次高收入10%家庭合计)2008年人均收入为3.5万元,平均家庭年收入8.9万元。按社会平均的房价计算,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大致在5左右。这意味着即使高收入家庭,在2008年也仅仅是勉强达到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范围边沿。而事实说明这是不真实的。
本文摘自《灰色收入与发展陷阱》
“十二五”规划指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经济发展这块蛋糕做大到一定程度之后,如何切蛋糕将成为最重要的课题。这将直接关系到蛋糕能不能继续做大。目前,腐败相关的灰色收入正在迅速膨胀,成为导致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
本书是两次清算“灰色收入”的经济学家王小鲁近几年来相关文字的首次结集,通过对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和真实收入状况的数据挖掘,对中国国民收入真实数据和差距,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指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巨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得出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使收入分配扭曲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结论。作者指出,这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有赖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严格管理制度和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建设一个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