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误区(4)

  (三)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

  有的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用于转增注册资本金时,回避应代扣代缴个人股东按“股利、股息、红利”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注销审核时,通过计算审计年度内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余额的增减变化,其已分配给个人的股息、红利12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万元。

  (四)利用企业股权溢价转让

  股权溢价转让的企业,其个人股东所属股权的转让收益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某市地税局在对某实业有限公司注销审核时发现,该企业曾经通过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改变产权所有者,原职工股份的转让收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达561万元。

(五)企业的拆迁补偿收入中包含的个人股东权益未缴个税

  拆迁补偿收入指企业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被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后取得的收入。该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最终形成所有者权益增加。因此,这类企业的个人股东所享有的这部分权益,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某地税局在对某美容有限公司注销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因房屋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收入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属于个人股东的股利650.2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30.05万元。

  (六)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小型企业通过向股东拆借资金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相对普遍,但企业对这类借款的利息支付和股东取得利息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却不规范。某地税局在对某影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审核中就发现,该企业向股东借款而支付的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本文摘自《个人所得税制度与操作实务》


纳税筹划的误区(4)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和掌握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分为三篇共六章,分别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详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