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明:明星是怎样坠落的(4)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周益明给我们描写了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
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
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
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
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新华视点
近年来大股东违法犯罪的手法大多类似,表现为虚假注册资金、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大股东这一系列行为割裂对待,仅以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而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在量刑上会大大降低打击力度,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因此,在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对待类似案件应该有新的思维,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唐清阳
周益明采用一系列的欺诈手段取得了上市公司控股权,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资金。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诈骗的过程,符合《刑法》第224条中“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
周益明案件,创下了资本市场的四项第一。
第一项是首个被按合同诈骗罪起诉和判刑的资本玩家。
第二项是将资本玩家掏空上市公司的整个过程连贯在一起进行定性。
第三项是处罚之重。周益明获得的无期徒刑,迄今为止是所有资本玩家中获罪最重的。
第四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益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假富豪,他被没收掉的个人全部财产,应该根本不足以弥补给四川明星电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在已经被处罚的资本玩家中,很多人是名副其实的富豪,但个人财产被处全部没收刑罚的还是零记录。
——《上海证券报》
本文摘自《中国福布斯落马榜》
在这份《中国福布斯落马榜》上,您会看到近20年来在中国各行各业的“富豪们”,他们曾经呼风唤雨,对资本运作得心应手;他们曾被前呼后拥,恍若财神一掷千金;他们曾经气势如宏,商业运筹时动辄千万、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