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麻旦旦处女嫖娼案(3)
一个农家少女,无缘无故地被警察及其雇用的临时工非法强制带到当地派出所,并污其卖淫,用殴打、背铐、恫吓和猥亵等各种下作手段,逼迫她承认卖淫。在逼供23小时不成后,警察居然又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她拘留15天,拘留裁决书还将其性别写成了“男”,时间竟写成一个月后的2月9日。
所幸的是,这个少女用自己的处女膜证明了清白,她在获得自由后,愤然向法庭讨说法,要求警察赔偿其精神损失500万元,最后,法院判公安机关赔偿
74元,这在2001年,是中国职工人均一天的工资。她的名字就叫麻旦旦,时年19岁,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人。虽然过去了十年,但麻旦旦的名字,连同她在派出所遭受的屈辱,以及那74元的赔偿额,已刻在我的脑海里,永远都不会磨灭。
10年前的那个夏天,对于很多关注中国法治进程和人权进步的职业新闻人和法律人来说,真是一个差点令人窒息的季节。不为别的原因,就因为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一个丑闻,已经足以让人感到悲哀。
记得那年7月中下旬,麻旦旦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麻旦旦本人则因为不服泾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市中院。
当时人们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麻旦旦进行逼供、诱供的警察是否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二是麻旦旦受此身心残害,到底应该获赔多少钱?
“我想问那些逼供的警察,让你们家的母亲、妻子或者女儿去受此一遭,你们愿意接受74元的赔偿吗?”
这是麻旦旦案被公开后,当时知名的华文论坛、中国青年报网站“青年话题”上一位网友的悲愤之问。虽然现在无法搜到这个帖子,但我当时为了采写方便,特意抄录下来,至今留存。
8月初的一天,正当社会对此热烈讨论的时候,当时担任中青报法治版主编熊波打电话给我:
“杰人,麻旦旦案件,现在很多媒体都在批判和挖掘,我们能不能从成因方面作个报道?”
熊波的想法和我不谋而合。因为当时,媒体在持续不断地批评和追究中,确实出现了一种情绪化的苗头,很多人光顾谴责,甚至把话说得很过头,这种迹象在网络上更为明显。在我看来,麻旦旦的遭遇,不仅对她本人,对于国人来说也是一种悲剧。但为什么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为什么人们需要用处女膜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什么警察在办案时为所欲为?只有从制度层面挖掘悲剧的根源,才能避免出现下一个张旦旦、李旦旦、王旦旦……我与熊波商量,决定另辟蹊径,让其他媒体去跟踪新闻的后续消息,而我
则着重谈74元赔偿闹剧的根源,并寻找解决的对策。按照定下的方案,我第一站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通过私人关系联系到一位行政法专家。在蓟门桥的法大校园里,这位学者和蔼地接待了我。但当我刚提出要请他就麻旦旦事件发表点看法时,他马上推辞说:“抱歉,我不太了解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便过多发言。”
我对他说:“您可以不多发言,但哪怕是对74元的赔偿额作个简单点评也行。”
见我认真,加上又是碍于朋友的面子,这位专家答应点评一二。他从国家赔偿制度的标准谈起,指出74元的赔偿额虽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却是一种类似于嘲讽的赔偿。
说着说着,这位专家越来越激动,他猛地从座椅上站起来,用手指使劲敲着办公桌说:“我们的国家赔偿法,与其说是一种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不如说是一种嘲讽。天底下哪有这种赔偿标准的?”
说到激动处,他甚至连粗话都说出来了。他一路骂过,从无良的警察,到呆板的法官,再到虚伪的立法官员,都被他骂了一个遍。
突然间,他戛然而止:“天,杰人,你看我都说到哪了。不是讲好只就赔偿额作简单点评吗?我声明一句,刚才说的那些,都是私人之间的妄语,不能作为报道依据的。”
我微微一笑,告诉这位学者,按照新闻伦理准则,如果他不愿意透露姓名,我会保密的,如果他不愿意我发表其中的某些观点,我也会尊重他的自由与权利。
本文摘自《底线》
底线:新闻背后的真相
独家爆料,揭秘新闻背后的故事:谁见证了“文强老大”的最后四小时?谁先知先觉以租代征近三万亩建高尔夫球场?谁“谋杀”了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村主任?谁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谁见过“处女嫖娼”?谁亲自揭开松原高考舞弊案?谁将上访者被抓进学习班?谁让洱海成了富人的后花园?谁无意间戳到了医改的痛处?……什么是百姓安身立命的底线、什么是媒体工作者的底线、什么是触及底线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