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源税的部门规章(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摘自财税[2004]1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摘自财税[2005]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摘自财税[2005]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3元。

  摘自财税[2005]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摘自财税[2005]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贵州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摘自财税[2005]83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三章  资源税的部门规章(4)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