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源税的部门规章(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摘自财税[2006]1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摘自财税[2006]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摘自财税[2007]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鼓励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三章  资源税的部门规章(7)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