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20)

2014-08-03 13:12:08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1]2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将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涉及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财产的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三、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新设立企业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其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改制前未贴花的资金以及改制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贴花。

  四、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

  摘自财税[20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集团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由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集团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因重组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三、集团公司所属各辅业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4]272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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