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由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此次重组涉及集团公司内的6个成员单位,股份公司采取母子公司体制,按控股公司方式运作。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改变执行主体的各类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

  鉴于注入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在重组前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了印花税,现将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重组前已贴花的,免征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4]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21)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