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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7 22:11:46
作者和出版社都极力反对谷歌违反版权原则推出谷歌出版(GooglePrint)的行为,认为在版权限制期内的作品,只有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才能够编入作品索引。谷歌为回应这种批评作出的声明使得谷歌出版(GooglePrint)陷入了更加不利的境地:2005年8月,谷歌不得不宣布暂停对尚在版权限制期内的书籍的扫描。直到11月,出版商提交了一份清单,声称上面所列的书籍都处在版权保护期内,他们不希望谷歌对这些图书进行拷贝。谷歌紧接着宣布,即将重新开始扫描那些并未明确版权最后期限的图书。
用枪抵着作者和出版商们的太阳穴并不是个能让他们冷静下来的好办法。西蒙和舒斯特出版集团(Simon&Schuster)的CEO杰克•罗曼诺斯(JackRomanos)曾说:“谷歌身上散发着强烈的嚣张气焰。有时候,他们冒充理想主义者,大谈特谈他们在扩大世界的知识方面是怎样地孤军奋战;可是转过身来,他们又会告诉你,你所做的这一切根本行不通。”罗曼诺斯的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司都曾经试图同谷歌进行谈判,希望能够通过分享利润的方式在图书索引项目上同谷歌进行合作,但是谷歌对他们的提议不予理睬。罗曼诺斯说,“那种高人一等的态度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
由于同谷歌的对话无法取得进展,2005年9月,美国作家协会(theAuthorsGuild)以谷歌公司的谷歌图书馆计划(GooglePrintLibrary)存在“大规模的版权侵权”为由首次提交诉讼。诉讼中特别提到了密歇根大学将尚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都提供给谷歌进行扫描一事。同年10月,一些出版社联合提起了第二次诉讼,如麦格劳-希尔(McGraw-Hill)、培生教育(PearsonEducation)、企鹅(Penguin)、西蒙和舒斯特(Simon&Schuster),以及约翰•威立(JohnWiley&Sons)。原告强烈反对将处在版权保护期内的书籍整本进行拷贝,认为此种行为在没有获得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损害了版权持有人的著作权利益。
提起诉讼的出版商们在起诉书中指出,谷歌的出版商计划和图书馆计划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是谷歌在寻求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之前就已经将其付诸实施;后者呢,至少还是在取得了密歇根大学对持有的版权书籍的许可后才开始对图书进行复制的。谷歌在这两个计划实施方法上的自相矛盾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谷歌完全有能力在《版权法》的要求范围内完成它制定的计划,但是为了省去麻烦而选择了不去那样做。耐人寻味的是,每个参与诉讼的原告都是谷歌出版计划中的合作伙伴,而且这些出版社都愿意同谷歌继续该项计划的合作。
这些出版社在诉状中辩称,一直以来,他们的业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靠辅助性收入获得的。所谓的辅助性收入就是通过允许他人出版作品摘录来获取许可费。他们同时指出,谷歌作为一家商业实体,为了“增加其网站上的用户流量,以达到从他的广告客户那里收取更高的费用”的目的,作为一家商业实体的谷歌竟然打算在网页上将扫描过的图书的摘录展示出来。这无疑是在抢出版社的饭碗。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ofAmericanPublishers)主席帕特里西娅•S.施罗德(PatriciaS.Schroeder)告诉《纽约》记者说,Google是一个伟大的搜索引擎,她本人非常喜欢。“但是必须要有人为这种搜索买单,”她接着说,“我要对谷歌说,‘我们来做个交易吧。你可能会少赚一点,但我认为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让大家都有钱赚,怎么样?小伙子们!让大家都有钱赚,你们不能太贪了’!”
对于一个把“不作恶”作为座右铭的公司,这次诉讼显然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不作恶”成为谷歌一直奉行的企业信条,是其有意为之的结果。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当谷歌第一次开始招聘能够为谷歌的前途带来敏锐的洞察力和正确的判断力的非工程类员工时,经验老到的谷歌人非常关心的是新来的那些MBA们会不会为了迎合公司的广告客户或者推行新产品而强迫他们修改搜索程序。因为在他们眼里,MBA通常都很热衷于做这类事情。为了表达这种担心,作为最早进入谷歌的员工之一,埃米•帕特尔(AmitPatel)将“不作恶”三个字工工整整地写在了公司唯一一间会议室的白板一角,以便让每一个谷歌的销售人员和他们的客户都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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