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欧盟对华军售解禁为何“难产”(6)
为了澄清日方疑虑,索拉纳专门赴日本做解释工作。出发前,索拉纳专门把驻布鲁塞尔的日本记者们找来,说明欧盟的想法。当时,一位和我相熟的NHK记者喊我去他办公室,将索拉纳赴日"说贴"--主要是最新版《欧盟出口武器行为准则》的摘要,复印一份给我。其实,这个材料的核心意思就是:解禁只是一个政治信号而已,不会带来实质上对华军售质量和数量上的增加。
台湾当局时任"外交部长"陈唐山投书《金融时报》,为反对解禁造势。此后,台湾当局还向欧盟发出一份正式的"立场文件",以"人权"和"地区稳定安全"为由表示反对。2005年上半年,台湾当局甚至出钱在布鲁塞尔颇有影响力的《欧洲之声》周报上做整版广告,反对解禁。
欧洲议会也出来搅局。2005年4月14日,欧洲议会以431票赞成、85票反对、31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一项要求欧盟"不要取消禁运"决议。尽管欧洲议会对欧盟的决定没有绝对法律约束力,但其在政界、媒体和公众中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欧盟在2005年6月这个"自我设定"的时间点上没有迈出突破性的一步。"我们对欧盟首脑会议未能履行承诺解除对华军售禁令感到遗憾。"中国外交部当时这样表态。
8月31日,我到欧盟"外长"索拉纳办公室进行专访,索拉纳对着镜头依然说:"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依然是欧盟的目标"。但此时,索拉纳和我都有默契:话虽可以这么说,但解禁的最佳机会已过,大幕已经收起,只能静待下次机会。
掐指算来,不合时宜的欧盟对华军售禁令已经二十余年,我这个当年的懵懂少年也步入了中年。如今,中欧经贸合作一浪高过一浪,但军售禁令问题却从"何时"问题倒退到"会不会"问题,如此反差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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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武器出口行为规范》不规范
按照欧盟自己的计划,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后,将以加强和修订后的《欧盟武器出口行为规范》予以替代。这个规范并非具体针对对华军售,而是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对外武器出口。
目前的《欧盟武器出口行为规范》于1998年6月8日正式生效,该规范要求欧盟成员国在给武器出口发执照时要考虑8个标准:尊重国际承诺;武器出口目的地国要尊重人权;武器出口目的地国的国内形势;保持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对欧盟其他成员国以及盟友、友好国家的国家安全的影响;武器出口目的地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对恐怖主义的态度、结盟情况和是否尊重国际法;出口武器设备有没有被改变用途或被转口给第三国;武器出口是否对武器出口目的地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摘自《欧洲真相》
资深新华社记者欧洲观察:欧洲真相
驻欧六年的资深新华社记者,阐述他眼中的欧盟、北约、申根、欧元、福利、移民、伊核、卡扎菲、巴罗佐、默克尔、米洛舍维奇、马英九、达赖等。书中记录了卡扎菲默克尔等新闻人物的交往;也记录了亲身经历了当时诸多的重大事件;在冷观欧洲篇中,写出了作者对欧洲的观察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