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宝硕股份国有股权征免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宝硕股份股权过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申请》(信总报[2005]112号),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股权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宝硕股份38 248 296股国有股权的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同意对该项股权的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出让方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应依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5]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花股份股权过户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免缴受让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请示》(信总报[2005]131号)。现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权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金花股份557 827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一中执字第3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同意对该项股权的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出让方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应依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5]775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11)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