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制度(6)

  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二)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一)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摘自《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二章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制度(6)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