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创造
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存和发展都是由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来决定的。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企业作为人类的一个实践范畴,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着必然的一致性。
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动物。支配人们行为的,不是别的,正是人们的内在需要。根据社会学关于人类主体存在的认识,人类是因需要而进行创造的,人的需要越强烈,创造力就越强。
同样的,企业是一个“需要—创造”的系统。需要是创造的源头,一个企业的创造力与企业自身需要的发展成正比。一个企业的需要越丰富,自我实现的目标越有效,其生命力就越强。这就意味着,如果将企业的需要仅仅定位于狭隘的功利利益追求,就等于束缚了企业的创造力,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价值。如果将企业的需求定义为创造幸福,那么企业创造的能力将向着广义的幸福方向发展,企业的社会价值就更显著。
幸福企业理论由《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岳川博先生首次提出并加以系统阐述,该理论的标志性成果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岳川博专著《创建幸福企业》。幸福企业理论认为,将企业定义为功利组织是一种狭隘的和有害的认识;相反,企业是一个生命的世界,一个人为的创造物,一个人们共同创造幸福的工具。同时,岳川博幸福企业理论提出了创建幸福企业的系统策略和方法。
幸福企业理论的提出源于三个时代背景,其一是人类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现实困境;其二是功利主义的当代中国需要做出重大改变;其三,是越来越多的陷入困境的企业需要用一种精神的、文化的力量进行救助。
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动物。支配人们行为的,不是别的,正是人们的内在需要。根据社会学关于人类主体存在的认识,人类是因需要而进行创造的,人的需要越强烈,创造力就越强。
同样的,企业是一个“需要—创造”的系统。需要是创造的源头,一个企业的创造力与企业自身需要的发展成正比。一个企业的需要越丰富,自我实现的目标越有效,其生命力就越强。这就意味着,如果将企业的需要仅仅定位于狭隘的功利利益追求,就等于束缚了企业的创造力,不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价值。如果将企业的需求定义为创造幸福,那么企业创造的能力将向着广义的幸福方向发展,企业的社会价值就更显著。
本文摘自《创建幸福企业》
幸福企业理论由《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岳川博先生首次提出并加以系统阐述,该理论的标志性成果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岳川博专著《创建幸福企业》。幸福企业理论认为,将企业定义为功利组织是一种狭隘的和有害的认识;相反,企业是一个生命的世界,一个人为的创造物,一个人们共同创造幸福的工具。同时,岳川博幸福企业理论提出了创建幸福企业的系统策略和方法。
幸福企业理论的提出源于三个时代背景,其一是人类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现实困境;其二是功利主义的当代中国需要做出重大改变;其三,是越来越多的陷入困境的企业需要用一种精神的、文化的力量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