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花税的基本制度(5)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第五节 税 收 优 惠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摘自《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包括: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摘自《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二章  印花税的基本制度(5)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