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52)

2014-08-03 11:14:51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设立了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经财政部和国家国资委批准,自2002年开始,中国科学院已分三批将其对20家企业的投资及相应权益对应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20家企业名单附后),由此增加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的实收资本。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中科院资产经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印花税征免税事宜。

  摘自国税函[2004]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根据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列入下放管理层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审批项目”实施后,有关政策和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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