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车辆购置税概述(1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的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门征收十五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被国税部门的车辆购置税所取代,其间经历了从“费”(2001年前车辆购置附加费)到“税”(2001年后车辆购置税)、从车辆生产厂和海关征收到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以前)到最后的国税部门直接征收(2005年以后)的过程。

  车辆购置税的开征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新税种的建立,是我国全面实施“费改税”的一个重要侧面。“税”比“费”具有更加规范的特征,附加费改为车购税,增加了征收的严肃性、透明度,保证了税款专款专用,大大避免了坐支挪用的可能。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车购税作为国税部门的新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窄,仅对购置的应税车辆征税。

  2.税率单一,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3.征收环节单一,即仅在车辆注册前一次性征收,后续环节不再征收。

  4.征收方式单一,主要是由纳税人申报缴纳。

  5.收入具有特定的用途,全部划归中央用于公路建设。

  6.后续管理繁杂,必须建立“一车一档”。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的改革

   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目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购得机动车辆后,一次性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虽然机动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车牌手续,需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但如果交警部门的把关不严,税款就有流失的可能。而税务部门只能依赖于交警部门和纳税人主动纳税,无权上路检查,车购税的管理,只能停留在“守株待兔”的状态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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