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车辆购置税概述(2)

  2.应税车辆逃税现象严重。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事实上,在厂区、矿区、施工工地等从事内部作业的车辆,由于不需要去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往往不去申报缴纳车购税;乡镇和农村车主购买的农用车和摩托车,由于行驶在乡村小路,车主买车以后根本就不需要上牌照,也就不去申报缴纳车购税。

  3.实地验车难度较大。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实地验车是检验应税车辆的实际配置与申报配置是否一致,是确认最低征计税价格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基层征收单位在执行这项规定时,除了需要配备具有专业性知识的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外,还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验车场地和验车设备条件。实地验车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增加征税成本修建扩建验车场地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车辆和人员安全,周边道路交通是否畅通,是否扰民等社会安定问题。

  4.车辆购置税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职责不清。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在划归税务机关后,仍沿续着独立征收单一税种的封闭管理模式,还履行部分原交通职责,不仅忽视了与其他各税的衔接和管理监督,也没有履行税务的征管稽查等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目前执行的完税车辆发生产权过户、车辆数据变更、车辆转籍的调档和审核工作,实际就是沿续了原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因为当完税车辆发生过户、转籍、数据变更行为时,征纳双方都已经完成了职责和义务,所以没有必要再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核实,税务机关没有必要再耗费财力重复履行职能。二是车辆购置税至今还沿袭征费时期的征收管理体制,有关政策文件和文书报表除了更名外,并没有完全依照税收基本原理进行调整,使其中一些环节无法履行税务职责,脱离了税收征管轨道。

   二、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对策

  1.多方合力,加强征管。加强与地税、公安车管部门、交通、工商、地方政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与公安车管部门共享的信息比对网络,实行定期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每一辆上牌车都交纳车辆购置税,避免凭假完税证明上牌的发生。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制造假完税证明、假发票的查处曝光力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向广大购车人宣传车辆购置税征收政策、依据、标准、范围、减免依据、办税流程,让纳税人熟悉车辆购置税,形成一个买车须缴车辆购置税的共识。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一章  车辆购置税概述(2)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