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部门规章(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更正后车辆底盘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报来《关于更正应急通信车辆底盘型号的请示》,其所属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工作疏忽,在上报我局《关于免缴移动应急通信车辆购置税的请示》(中移财[2003]379号)附件资料中,所列该公司的一辆考格尔应急通信车辆底盘号“YVLE4CBA61B297157”有误,正确底盘型号应为“YV2E4CBA61B-

  297157”。

  经研究,同意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更正后的车辆底盘号“YV2E4CBA61B-297157”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304号)附件中所列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考格尔应急通信车底盘号为“YVLE4CBA61B297157”作废。

  摘自国税函[2004]9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4年度42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在申请200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时,应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4年实际免税车辆的具体使用单位、型号、数量、免税额及用途同时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自财税[2004]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摘自财税[2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的部分设有固定装置的应急通信车辆准予免征车辆购置税。请各地对照《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摘自国税函[2005]63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车辆购置税的部门规章(3)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