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制度(8)

  (2)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关于计税依据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征管制度(8)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