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制度(24)

  附件:

  驻___________馆身份证明〔20〕字第 号

  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

  兹证明____先生/女士系我国在_____洲______国家______使/领馆任职并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其护照号码为:__________,其任职期间购买自用车辆1辆,购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车发票号码为:______,在国外使用时间约____年。

  (驻在国是/否为使用右舵车的国家)

  馆员本人签字:

  使领馆负责人签字:

  使领馆印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该身份证明共4联,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本人留存联,第三联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联,第四联为使领馆留存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的通知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2005]12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近日,外交部来函反映,《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有部分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携带自用车辆进境,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无法提供文件规定的身份证明资料。为了落实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于通知下发前已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时,除按照《通知》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分别按下列情况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一)对于无《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身份证明》)的馆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本人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征管制度(24)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