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

    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的意思是: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的承担者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又是利益的享受者;其次,责、权、利互相挂钩。责、权、利三位一体责任系统的核心是责任的承担者,即有责任心的主体——人。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因责任而行使权力;责任是利益的基础,因担责而获得利益。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可以保证企业成员有责、有权、有利,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责、权、利脱节状态;同时,在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中,责、权、利明晰化。明确企业成员具体的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以责定权、以责定利。

    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保证了责任在企业中的有效落实,我们的企业在管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责、权、利失衡的现象。著名实战派管理专家孙景华先生在讲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时讲到这样一个案例:

    在中国某个乡镇发生了一起特大的爆炸事故,爆炸地点是在某个烟花制造企业,爆炸造成了几死几伤的严重后果。可令人意外的是,最后承担直接责任的竟是一个企业里最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而且后果很严重——被捕入狱,并判处所有的责任人员中最重的刑期。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位普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分别是什么?

    他的几百元工资属于利益,是否能与他所承担的最重大的责任统一起来?

    不难看出,在这位安全管理人员身上显然发生了严重的责、权、利错位的现象,如果他需要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就需要给他以企业里最高的工资,给他人、财、物的处置权,使他承担的责任、拥有的权力、获得的利益相匹配。

    在一个企业中,要落实好“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就要做到“以责定权、权责对等,以责定利、利责相应”,“因责授权,权为责用”,“按责定利,责尽利生”,正所谓“权在责中,利在权中”。这样一来,就能理顺企业内部各个职务主要责任、权力、利益,明确各个职务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的培养,以达到人与事的合理配合。

    思考题

    1.思考一下,你的责、权、利是否匹配?

    2.结合实际,如果发生责、权、利不匹配或偏倚的现象,将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本文摘自《责任胜于能力(白金版)》


责、权、利三位一体的责任系统   负责精神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石。
  这是被中石油、联想、海尔、蒙牛、华为、万科、国航、海航、格兰仕、海信、微软、通用、IBM等无数中外优秀企业成功实践的核心价值观和第一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