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2)

  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具体品种和数量另行规定。

  三、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进口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免税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入国内市场后的税收问题,按国内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序 号    货品简化名称

  一、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本文摘自《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2)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本书导论部分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的有关知识,第1篇和第2篇分别分行业、分地区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类,第3篇对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专题介绍。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