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45)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三、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是否贴花?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45)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