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制度(16)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画√。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10.“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
11.“减税、免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E.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车辆。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2.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非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3.“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含价外费用)÷(1+17%)填写,或车购办提供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
(2)进口自用的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填写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
14.“特殊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计算的计税价格填写。
15.本表一式三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车购办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作会计原始凭证。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