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节:换个角度看房价(11)



  政府有权推出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所有政府有权管辖定价的商品。但不管这是否与平抑房价有关,都不应针对性地提出大量增加经济适用房是为了平抑房价。世界各国对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的理解不同,因此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各国政府不同的信任和对未来预期的不同理解。马来西亚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处理会使各国投资者望而却步;美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则是相对透明的、可知的和有法律约束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当政府改变市场中已确定的经济规则时,要对因规则改变而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现实中,美国政府也正是这样做的,因此政府的信誉增加了市场投资者的规则性和可信度。尽管美国政府强调市场的开放、竞争,但对本地电话业务因原已作出的规则的承诺,而政府又无法承担履行此承诺应对市场和投资人作出的补偿,致使至今无法开放这一被垄断了的市场。中国没有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使政府对市场中因政策改变给投资人或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因此政府并不为自己干预市场而带来的恶果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没有这种法律制度,所有人都无法,也不敢向政府提出抗议和要求补偿。中国已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但并无配套的对投资人或诉讼人行为进行保护的其他法律,因此中国人并不能有效地利用《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果中国政府再不能有效地用法律来限定各自的权力与责任并遵守这一原则,就将被境外的投资人不客气地送上法庭而成为被告,并被迫付出赔偿的代价。

  政府的最终责任是建立完整的市场规则和法律,而非直接操纵和影响市场。政策的稳定性是长期投资是否可行的基础,房地产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其关键之一就在于对未来和预期政策的了解。如果中国的市场刚刚开始有些波动,政府就站在第一线指手画脚,就不能建立全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未来预期市场化的信心,就不会有市场可循的规则和政府只做市场裁判(秩序的维护者)的形象。

  不能用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来平抑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应该肯定经济适用房的大量推出按现行的统计方法必然可以得出一个平均住房价格下降的结论,也应该肯定经济适用房的大量推出必然会对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产生极大的作用,还必须肯定经济适用房的大量推出会分流一部分处于购买商品房与选择过渡性住房之间的家庭的市场商品房购买力。推出经济适用房有这样多的好处,为什么不在全国终止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制度,而更有利于解决全国加速城市化建设和加速改善城市面貌的问题呢?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是非常明确的,无须再讨论。这说明国家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是国家资源使用制度的基础,是法律。而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文件是低于法律的规章,是一种向市场过渡的临时措施,也是国家特别对中低收入者在现实过渡时期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优惠和保障性措施,并不是国家根本的住房法律。而且经济适用房不是商品房,其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非市场调节价。如果其特定要求的消费对象限制与市场无关,如果其价格特征、产品属性(产权)和消费对象都与商品房不同,又如何能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的平抑产生作用和影响呢?



本文摘自《任志强的地产人生》


第46节:换个角度看房价(11)   任志强中国房地产思考:任志强的地产人生 在中国房地产界,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因敢说真话,并用辛辣的语言屡出惊人之语,而被称之为“地产狂人”、“地产界的堂·吉诃德”。十年前中国地产业乱象初现,任志强就已针对当时地产界的问题,提笔挥毫,以一篇篇专业性极高的文章厘清各种现象,其中不少观点在后来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验证,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仍有极高的可借鉴意义。《任人评说》一书是对任志强十年前有关中国房地产业态、政策、现象等方面文章的系统性梳理,书中任志强对房价评价方式、政策得失、房产物权、物业管理、旧城改造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深挖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呈现任志强对中国房地产业的思考、观点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