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发展市场经济是使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点的基本条件(9)



  除了列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房屋(非市场化商品房)之外,其余房屋不论其是标准价、成本价、新旧房改价都应统一纳入市场经济的商品房中。新房新价、旧房评估价;好房高价、破房低价;但按收入水平划分在保障体系之外的房屋都应以市场标价。同样,政府按应给职工的补贴(所谓的欠账和房补部分)给予价格的按比例折让,折让部分由政府承担,补贴部分按应评定的工龄和职务计算,不应补贴和折让的部分由个人补齐,从而使这部分存量房屋和增量房屋的政策法律相一致,取消其进入二级市场的一切障碍。再交易时政府只需收回合理折让的原市场价差额,而不收回应给的补贴和届时新增的市场价差额。

  这样的做法固然会损害利用腐败而在住房上占国家便宜的官员的利益,但从根本上解决了统一的市场和法律制度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腐败的问题。多占有的房屋并不能获得补贴,必须用自己的收入而非占公款的便宜来弥补,这同时也解决了住大住小、城里城外、高档低档的问题,以及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低收入、高积累的问题,更解决了所有房屋身份和交易的问题。另外,这也有利于住房的调整,克服了原房改政策中没有地区、房屋质量差别等一系列问题中的不公平。

  合理是房价高低的基础

  房价的高低已成为研究各种与房改有关的政策中的热门话题。许多的研究报告将现行房价与现行收入作为提出解决方案的唯一指标,他们认为只要解决了收入与房价的比例关系就解决了中国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问题。但如何去改变这两者的关系,他们却没有认真地去研究。

  将收入当做房价高低的唯一评定指标是个逻辑上的错误,是脱离了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价格的基础在于其合理性。

  传统的经济学首先将劳动力价格和原材料作为商品定价的基础条件,但现代经济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除了劳动力价格和原材料之外,商品的定价增加了无数的其他因素。房屋的价格首先由土地的价格、资金成本的价格、建筑材料的价格、环境和设计的价格、市政基础设施的价格、配套设施的价格以及税费等价格因素组成,同时并存有市场横比的价格因素和收入水平的横比因素。假定房屋的定价是以市场经济的方式进行,则必须要求其他各方面的价格都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执行,这样的房价才是公平合理的并能与收入价格一起作为对比评价的对等基数。而目前中国房价中的许多基础价格因素都并非按市场经济的方式组成,这必然导致众多行政化收费的非市场价格因素累加在房价之上,使城镇居民、官员、学者和研究机构都拼命地攻击开发商和高房价,使房价和开发商成为各级不合理行政化规定和收费的替罪羊。



本文摘自《任志强的地产人生》


第16节:发展市场经济是使房地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点的基本条件(9)   任志强中国房地产思考:任志强的地产人生 在中国房地产界,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因敢说真话,并用辛辣的语言屡出惊人之语,而被称之为“地产狂人”、“地产界的堂·吉诃德”。十年前中国地产业乱象初现,任志强就已针对当时地产界的问题,提笔挥毫,以一篇篇专业性极高的文章厘清各种现象,其中不少观点在后来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验证,这些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仍有极高的可借鉴意义。《任人评说》一书是对任志强十年前有关中国房地产业态、政策、现象等方面文章的系统性梳理,书中任志强对房价评价方式、政策得失、房产物权、物业管理、旧城改造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深挖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呈现任志强对中国房地产业的思考、观点和见解。